区属部分小学智慧黑板采购项目质疑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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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黑板采购项目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项目名称:****智慧黑板采购项目
品目编号:****001品目名称:****智慧黑板采购项目
采购代理:****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市**区**路257号一层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采购公告及文件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评分表-履约能力”中明确要求“4.所投“校园设备运维管理功能软件”及“视频展台功能软件”的制造商均具有国家版权局出具的软件著作权、国产化处理器产品兼容互认证明和国产化操作系统认证产品证明得 9 分,任一软件制造商缺 1 项证明或著作权扣 3 分,扣完为止,证明材料以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制造商及投标供应商公章为准,不提供或证明材料不符合不得分。”
事实依据:软硬件的国产化适配是教育信息化的重要节点及要求,本次采购涉及软件众多(如数字化教学教研功能软件、仿真实验功能软件等),而偏偏只针对“校园设备运维管理功能软件”及“视频展台功能软件”提出国产兼容认证证明要求(详见“评分表-履约能力”)。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制造商或者投标人。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五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第五十五条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2、****政府釆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 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 品; (四) 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 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五) 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六) 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A)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事项2:1、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第一节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中“智慧黑板(核心产品)”的“7.整机全通道触控:电容触控≥40点,触摸响应≤4ms,全贴合显示技术。”“★8.整机内置蓝牙协议版本:≥5.0。”“★12.整机内置摄像头数量:≥1个。”等参数,虽在表述上有多家产品均可满足,但是结合评分要求,有且仅有“希沃”可拿到满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制造商或者投标人。
事实依据:1、(1)在“评分表-技术参数响应”中明确要求“★参数 1 项存在负偏离扣 5 分,非★参数 1 项存在负偏离扣 0.5 分,扣完为止。 (2)“评分表-履约能力”中明确要求“2.为保障使用智慧黑板教学过程中对无线通信技术安全性、传输速率、覆盖范围的性能需求,智慧黑板内置蓝牙协议版本 5.1 的得 1 分,内置蓝牙协议版本5.2的得 2分,内置蓝牙协议版本 5.3的得 3 分,内置蓝牙协议版本 5.4 及以上的得 6 分;证明材料以国家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 CMA 和 CNAS 标识的检测报告加盖制造商及投标供应商公章为准,不提供或证明材料不符合不得分。3.为保障使用智慧黑板教学环境中对课堂数据采集性能的需求,智慧黑板内置摄像头数量为 2 个的得 1 分,智慧黑板内置摄像头数量为 3个的得 2 分,智慧黑板内置摄像头数量为 4 个的得 5 分;证明材料以国家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 CMA 和 CNAS 标识的检测报告加盖制造商及投标供应商公章为准,不提供或证明材料不符合不得分。”定。 指向性说明佐证依据: 根据目前市场调查,目前能完全满足以上要求,且拿到足额分值的品牌有且仅有“希沃”。 佐证依据1:希沃产品截图说明(FG86EA,内置4个摄像头) 佐证依据2:中标说明(通过设置4个摄像头,蓝牙5.4,全通的触控≥40点中标) 佐证资料来源地址:****中学、咀头小学、****小学智慧教室建设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_招标网 (zhaobiao.cn)
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违背了招投标公平公正的采购原则。 四、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请求:因对招标内容条款有质疑,故提出质疑,详见附件,谢谢!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质疑回复函 ****: 我公司于2024年08月29日收到贵单位通****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提出的关于“****智慧黑板采购项目”的质疑函,现针对贵单位质疑问题作出如下答复: 质疑事项1:“评分表履约能力”中明确要求“4.所投“校园设备运维管理功能软件”及“视频展台功能软件”的制造商均具有国家版权局出具的软件著作权、国产化处理器产品兼容互认证明和国产化操作系统认证产品证明得9分,任一软件制造商缺1项证明或著作权扣3分,扣完为止,证明材料以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制造商及投标供应商公章为准,不提供或证明材料不符合不得分。” 事实依据:软硬件的国产化适配是教育信息化的重要节点及要求,本次采购涉及软件众多(如数字化教学教研功能软件、仿真实验功能软件等),而偏偏只针对“校园设备运维管理功能软件”及“视频展台功能软件”提出国产兼容认证证明要求(详见“评分表履约能力”)。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制造商或者投标人。 回复:因涉及配套软件较多,为简化评分流程,仅对核心使用功能提出相应要求,信息安全成为国家重要安全战略,发展国产基础软硬件是大势所趋。本次采购教学用智慧黑板为国产化CPU及操作系统,为避免教学应用软件、教学相关软件、教学管理软件等出现兼容性使用问题,合理化提出提供相关国产化CPU及操作系统厂家出具的兼容证明以确保设备采购后的实用性和领先性,避免软件侵权等相关法律风险和因软件不兼容匹配而无法进行教学导致浪费国家**重复建设和二次采购。 质疑事项2:1、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第一节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中“智慧黑板(核心产品)”的“7.整机全通道触控:电容触控≥40点,触摸响应≤4ms,全贴合显示技术。”“★8.整机内置蓝牙协议版本:≥5.0。”“★12.整机内置摄像头数量:≥1个。”等参数,虽在表述上有多家产品均可满足,但是结合评分要求,有且仅有“希沃”可拿到满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制造商或者投标人。事实依据:1、(1)在“评分表技术参数响应”中明确要求“★参数1项存在负偏离扣5分,非★参数1项存在负偏离扣0.5分,扣完为止。(2)“评分表履约能力”中明确要求“2.为保障使用智慧黑板教学过程中对无线通信技术安全性、传输速率、覆盖范围的性能需求,智慧黑板内置蓝牙协议版本5.1的得1分,内置蓝牙协议版本5.2的得2分,内置蓝牙协议版本5.3的得3分,内置蓝牙协议版本5.4及以上的得6分;证明材料以国家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和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加盖制造商及投标供应商公章为准,不提供或证明材料不符合不得分。3.为保障使用智慧黑板教学环境中对课堂数据采集性能的需求,智慧黑板内置摄像头数量为2个的得1分,智慧黑板内置摄像头数量为3个的得2分,智慧黑板内置摄像头数量为4个的得5分;证明材料以国家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和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加盖制造商及投标供应商公章为准,不提供或证明材料不符合不得分。”定。指向性说明佐证依据:根据目前市场调查,目前能完全满足以上要求,且拿到足额分值的品牌有且仅有“希沃”。佐证依据1:希沃产品截图说明(FG86EA,内置4个摄像头)佐证依据2:中标说明(通过设置4个摄像头,蓝牙5.4,全通的触控≥40点中标)佐证资料来源地址:****中学、咀头小学、****小学智慧教室建设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_招标网(zhaobiao.cn) 回复:经实际调研,市场上满足上述技术参数要求的厂商不低于三个及以上品牌(如鸿合、鑫城、兴视科等),且本次采购的设备技术参数等均依据**省**市**区教育信息化建设现状及未来建设方向审慎制定规划,兼顾预算费用、建设先进性、实际应用、未来延展性等方面设置,非贵单位所谓有且仅有“希沃”可拿到满分。 综上,你单位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如你单位对上述回复不满意,请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提起投诉。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的通知等
六、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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