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兴宁区农村中小学校(含幼儿园)生鲜食材配送采购项目02分标(采购项目编号NNZC2025-G3-020009-GXJZ)”的质疑函答复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28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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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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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赖**
授权代表:韦换生
授权代表电话:176****0458
地址:**市金凯路98号光科技产业园科研楼二
邮编:530031
你公司关于“2025年****(含幼儿园)生鲜食材配送采购项目02分标(采购项目编号:****)”的质疑函,我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收悉。****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我公司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1:
一、02分标中标单位**市****公司折扣率报价5%,所有投标单位报价价格区间均在91%-99%区间,我司认为该单位报价明显错误,且不符合市场价格、市场风险报价要求。
二、02分标中标单位**市****公司中小型企业声明中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为批发业,**市****公司中小型企业声明函填写批发和零售业,填写明显错误。
事实依据:2025年****(含幼儿园)生鲜食材配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P30页中服务需求一览表中商务条款▲三、投标报价要求。P22页中服务需求一览表中明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为批发业。**政府采购网公布的****关于2025年****(含幼儿园)生鲜食材配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中标公告,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分标2(**市****公司)
事实依据:2025年****(含幼儿园)生鲜食材配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P30页中服务需求一览表中商务条款▲三、投标报价要求。P22页中服务需求一览表中明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为批发业。**政府采购网公布的****关于2025年****(含幼儿园)生鲜食材配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中标公告,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分标2(**市****公司)
法律依据:2025年****(含幼儿园)生鲜食材配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二、质疑答复
事实依据:(一)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商务条款第▲三、投标报价要求“(1)投标人根据市场价格、成本及自身条件、市场风险考虑,以折扣率方式进行报价,有效折扣率范围为:0~100%。”被质疑人**市****公司投标报价为:折扣率5%,其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的有效折扣率范围内。
(二)被质疑人**市****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显示该单位说明采购内容属于批发和零售业,从业人员为14人,营业收入为2077.72万元,属于小型企业,根据招标文件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批发业,5人≤从业人员≤20人;1000万元≤营业收入≤5000万元;零售业,10人≤从业人员≤50人;100万元≤营业收入≤500万元”;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被质疑人**市****公司在批发业和零售业中的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均能满足小型企业标准,且该公司也标明属于批发业,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所属行业范围。
综上所述,经采购人确认,作出如下回复:
1.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决定对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特此复函。


采购代理机构:****
日期:2025年2月28日

附件信息:

附件(2)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2-28
中标通知
关于“2025年兴宁区农村中小学校(含幼儿园)生鲜食材配送采购项目02分标(采购项目编号NNZC2025-G3-020009-GXJZ)”的质疑函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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