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不含医疗和生育) 社稽限字[2025]第1013号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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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不含医疗和生育) 社稽限字[2025]第1013号

发布时间:2025-06-27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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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不含医疗和生育)

社稽限字[2025]第1013号

******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你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经查,你单位自2023年9月至2023年11月应缴未缴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共计欠费111686.55元(以上金额均不包含滞纳金)。限你单位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2023年9月至2023年11月期间欠缴的****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相关规定,自你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之日起至你单位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之日止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如你单位逾期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相关规定,如你单位逾期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我中心****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账户,并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书****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如你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中心申请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未提供担保的,****法院扣押、查封、拍卖你单位价值相当于应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如不服本通知,你单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本通知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缴纳,将纳入企业信用信息予以公示。

联系地址: **市西**西直门南小街20号3018室

联系电话: ****1699 ****1689

联 系 人: 刘新颖 万明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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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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