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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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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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禾广场一期建设项目
递交时间:2025-08-20 18:04信息来源:****交易中心
文件编号
| ****001Z04 |
投标资格
| 无要求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 2025-08-13 09:00:00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标书代写
|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s://ggzyjy.****.cn)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并通过CA电子签章盖章加密生效,本招标项目不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573,873,507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2025-08-13 09:00:00 |
开标地点
| 无 |
开标方式
| 待定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答疑澄清时间
|
是否延期
| 否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0001-01-01 00:00:00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异议不予受理告知书 |
| 异议人 |
****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徐永锋 |
联系人 |
李帅 |
联系电话 |
173****5213 |
| 异议人地址 |
**自治区**市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83甲号 |
异议时间 |
异议书寄出时间: 2025年8月17日 异议书收到时间: 2025年8月19日 |
| 招标项目名称 |
金禾广场一期建设项目 |
招标项目编号 |
**** |
审 查 存 在 问 题 |
以法人名义提出异议,但异议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属于《**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试行)》(闽建[2025]5号)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不予受理情形。 |
不 予
受 理
规 定 |
根据《**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试行)》(闽建[2025]5号)第三十三条 除本规定三十一条的情形外,招标人收到异议后,应当在3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并向异议人发出不予受理告知书: (一)评标结果异议人不是本项目的参与者,或者与本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二)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三)异议未署具异议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异议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四)超过异议时效的。 |
| 处理意见 |
不予受理
**** 2025年8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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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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