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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供应商:广****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文婕
授权代表:潘敬韬
地址:**市白沙大道109号龙光普罗旺斯二期香槟庄园6号楼5单元5-0901号
质疑供应商以顺丰快递邮寄方式(快递单号:SF025****746274)寄出的关于“中心机房冷通道、AI智慧体测与阳光跑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编号:****)”的质疑函(原件)一份【落款日期2025年11月14日,顺丰揽收日期为2025年11月16日】,采购代理机构于2025年11月17日10时02分收件。经审查,采购代理机构于2025年11月3日正式受理。针对质疑供应商提出的质疑事项,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1: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事项1答复:
1.HTTP协议是互联网应用层最为通用和标准的协议之一,其本身具有开放性和普遍适用性。招标文件要求采用HTTP协议及OData、CAS、Oauth等规范接口,是基于采购人现有数据中台及认证系统的技术架构和实际互联互通需求提出的,旨在确****学校现有平台有效对接。此要求属于功能性、通用性要求,并未限定特定的实现方式或私有协议,市场上主流的软件系统及开发团队均具备实现能力,不构成对特定供应商的指向。
2.经市场调研,市场上有多家供应商能够满足采购需求。
3.经市场调研,市场上有多家供应商能够满足采购需求。
4.经市场调研,市场上有多家供应商能够满足采购需求。
5.经市场调研,市场上有多家供应商能够满足采购需求。
6.经市场调研,市场上有多家供应商能够满足采购需求。
7.经市场调研,市场上有多家供应商能够满足采购需求。
8.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要求并无指向某供应商,不具备唯一性和排他性。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要求设置均以满足本项目实际教学、体测与管理需求为目标,且经过了前期大量市场调研、行业调查与同类项目参考,所列技术参数要求是基于项目功能需求,而非特定产品型号。质疑供应商提及的“经过与几个智慧体育大厂商如鸿合、京**、科大讯飞等市场调研,均不满足以上参数”与指向某供应商、唯一性和排他性无逻辑上的证明关系,且并未提供相关厂商出具的直接、有效的书面证明材料,该陈述缺乏客观证据支持。
9.经核查,质疑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要求与“****学院的AI智慧体育设备项目编号:HNJY2025-14-7”的参数完全一致不成立,缺乏事实依据。
10.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综合评分法“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采购人可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11.采购人已对部分标的物的功能模块进行调整,具体修改内容详见更正公告(三)。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二、质疑事项2: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事项2答复:本项目B分标为货物类项目,“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质量进度、控制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培训方案”等内容的评审,部分评价维度难以完全用绝对数字进行量化。本招标文件已尽可能将评审因素细化到不同档次,并明确了各档次的区分特征,例如对项目理解的深度、措施的针对性、方案的可行性、制度的完备性等进行了层次性描述,这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中关于“不能完全确定客观指标,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可以结合需求调查的情况,尽可能明确不同技术路线、组织形式及相关指标的重要性和优先级,设定客观、量化的评审因素、分值和权重”的要求。同时,结合项目情况,已对原评分办法存在的描述词语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详见更正公告(三)。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
三、质疑事项3: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事项3答复:
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综合评分法“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采购人可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本项目B分标采购内容为“AI智慧体测与阳光跑建设”,涉及AI视觉识别、多传感器融合、数据中台对接、多种体育项目自动化测试等复杂技术,对供应商的项目实施经验、技术积累和履约能力有较**求属于合理需求,所设置的业绩评分项是为了体现供应商合同履约能力、售后服务质量及类似项目的实施经验,也是衡量供应商综合竞争实力、高质量履约能力的考评依据,评估其在当前项目履约能力的指标,达到优中选优的目的,符合政府采购活动具备充分市场竞争力的要求,****公司所说的不利于充分竞争情形。
2.本项目B分标为货物类项目,并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即在价格评审中,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同时,业绩要求本身与企业规模无直接必然联系,任何符合条件的企业,包括中小企业,均可凭借自身实力和业绩积累参与竞争。
3.综上所述,业绩分值的设置属于采购人基于项目需求自主决定的范畴,未构成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特别是未排斥中小企业。贵公司提出的此项质疑缺乏法律与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综上所述,质疑供应商提出的质疑事项1、3不成立,质疑事项2部分内容成立。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财政厅****管理处(0771-****544)提起投诉。
特此复函。
采购代理机构:****
日期:2025年11月21日
附件信息:
关于广****公司质疑函的答复.pdf (6.7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