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关于桂林市七星区教育局幼儿园教学办公家具及厨卫等设备采购(项目编号GLZC2025-J1-990524-GLSZ)的质疑答复函(二)

其他-其他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25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质疑人:**金佰特****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雯赫 联系电话:151XXXX8492

授权委托人:陈** 联系电话:151XXXX8492

邮编:110003

地址:**省**市**区十三纬路37号(4-13)

贵公司通过邮寄方式递交的关于“****幼儿园教学办公家具及厨卫等设备采购(项目编号:****)”的质疑函,我中心于2025年11月17日11:00收悉,****公司提出的质疑,我中心将质疑函转达采购人****,现采购人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1: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的开水器底座、开水桶,该标的的生产制造企业不具备国家相关行政许可规定及要求,属于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其投标文件应为无效投标文件,同时中标结果也无效,****政府采购法的公平、公正、公开以及诚实信用原则。

质疑事项2: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的高压锅,该标的的生产制造企业不具备国家相关行政许可规定及要求,属于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其投标文件应为无效投标文件,同时中标结果也无效,****政府采购法的公平、公正、公开以及诚实信用原则。

质疑事项3: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标的消毒柜,提供的该标的不具备国家相关行政许可规定及要求,属于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其投标文件应为无效投标文件,同时中标结果也无效。

质疑事项4: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标的连卷袋.食品袋、保鲜膜,该标的生产制造企业不具备国家相关行政许可规定及要求,投标文件属于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其投标文件应为无效投标文件,同时中标结果也无效,****政府采购法的公平、公正、公开以及诚实信用原则。

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我公司认为此次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无效,应为废标文件,同时中标结果也无效。****公司书面回复。如果回复不满意,我公司坚决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将保留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的权利。

三、质疑答复

采购人针对质疑事项1的答复:

经核实,中标商提供的开水桶,是由****公司委托**市**区陈****机械厂生产,在该委托生产关系中,各方权责明确,资质完整,此种模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范;中标商提供的开水桶底座,是由****公司生产,并且依法取得电热食品加工设备证书,证书编号:鲁XK01-302-00510,有效期至2028年2月21日。

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采购人针对质疑事项2的答复:

经核查,中标商提供的高压锅不属于特种设备。因为在特种设备目录中,对于特种设备目录中的产品(压力容器)有严格、明确的定义,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0mm 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 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中标商提供的****学校,通常为固体食物的烹煮,跟概念中所提到的液体和气体是不同概念。经核查,宁****公司于2021年11月 16日取得了压力锅的生产许可,有效期至2026年11月27日。

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采购人针对质疑事项3的答复:

经核查,长耐****公司,授权**市**区****公司使用第****0287 号商标“普来旺”,为该公司代加工旗下的消毒柜系列产品,并使用**市**区****公司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证书编号为:粤卫消证字(2020)-05-第0005号,有效期限为2024年01月11日至2028年01月10日。在该委托生产关系中,各方权责明确,资质完整,此种模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范。根据《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明确规定“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个生产场所一证”,即《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是颁发给实际生产企业“**市**区****公司”,而非品牌方“长耐****公司”,因此,长耐****公司旗下的消毒柜系列产品,符合要求。

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采购人针对质疑事项4的答复:

经核查,中标商提供的连卷袋、食品袋、保鲜膜,制造商为温****公司,该公司依法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写明的产品名称为: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有效期至2027年8月9日。

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四、处理情况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1-4均不成立。作出如下处理: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贵公司对本答复如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财政局投诉。

****

2025年11月25日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