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七星区财政局投诉处理公告(2025年第2号)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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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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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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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幼儿园教学办公家具及厨卫等设备采购

三、采购日期:2025-11-06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金佰特****公司

地址:**省**市**区十三纬路37号(4-13)

被投诉人 1 :****

地址:**市**区码坪街15号

被投诉人 2 :****

地址:**市**区**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5楼

相关供应商:****

地址:**县**镇大街117号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的开水器底座、开水器;高压锅;消毒柜;连卷袋、食品袋、保鲜膜的生产制造企业不具备国家相关行政许可规定及要求,投标文件属于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其投标文件应为无效投标文件,同时中标结果也无效,****政府采购法的公平、公正、公开以及诚实信用原则。
投诉请求:认定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无效,应为废标文件,中标结果无效。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处理决定如下:投诉人投诉事项1、2、3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事项;投诉事项4部分投诉成立,****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完毕,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局

2026年0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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