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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幼儿园教学办公家具及厨卫等设备采购
三、采购日期:2025-11-06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省**市**区**香**路188号附50号
被投诉人 1 :****
地址:**市**区码坪街15号
被投诉人 2 :****
地址:**市**区**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5楼
相关供应商:****
地址:**县**镇大街117号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所提供产品的制造商无相关认证证书,不具备生产资质,不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
投诉请求:1.请求暂停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2.请求认定中标供应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并取消其中标资格。
3.请对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理。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事项。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局
2026年0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