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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调查询问书》(京西人社执询字〔2025〕198021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附:《****调查询问书》(京西人社执询字〔2025〕198021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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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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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 查 询 问 书
京西人社执询字〔2025〕1980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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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机关调查你单位在**市西**香炉营二条20号的庄胜二期A-G地块危改项目2期(8-11#楼)及3.1期(1-2#楼)第二标段(11#、1#、2#楼)户内精装修深化设计、供应及安装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的情况。请你单位自接到本调查询问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到****接受调查询问,并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施工承包合同原件与复印件、《劳动合同书》原件与复印件、《农民工工资支付台账》原件及复印件、《2023年8月至2024年10月工资单》原件及复印件、《2023年8月至2024年10月考勤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如不按本调查询问书要求接受调查询问并提供书面材料,****机关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处理。
地址:**市西**西直门南小街20号1019室
联系人:吴腾姣、**
电话:010-****6288
注:提供的复印件需要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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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