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关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调查询问书》(京西人社执询字〔2026〕145039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附:《****调查询问书》(京西人社执询字〔2026〕145039号)
特此公告
****
2026年4月8日
****
调 查 询 问 书
京西人社执询字〔2026〕145039号
****: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机关调查你单位在**市西**群力胡同9、11号的西**群力胡同防汛配套用房和地下车库建设工程(楼梯间、临时周转用房等28项)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的情况。请你单位自接到本调查询问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到****接受调查询问,并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企业施工资质》原件与复印件、《施工总承包合》同原件与复印件、《施工分包合同》原件与复印件、《职工名册》原件与复印件、《劳动合同书》原件与复印件、《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款协议书、保函或保函合同正本》原件与复印件、《设立工程项目维权信息告示牌凭证》原件与复印件、《通过银行代发工资凭证》原件与复印件、《工程款过程结算及支付凭证》原件与复印件、《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凭证》原件与复印件、《2024年1月至2025年10月工资单》原件与复印件、《2024年1月至2025年10月考勤记录》原件与复印件、《2024年1月至2025年10月实名制管理材料凭证》原件与复印件。
如不按本调查询问书要求接受调查询问并提供书面材料,****机关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处理。
地址:**市西**西直门南小街20号1019室
联系人:吴腾姣、**
电话:010-****6288
****
2026年3月10日
注:提供的复印件需要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