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区委政法委租用视频传输专用链路服务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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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质 疑 人:******公司

地 址:**市**区双拥路30****广场B栋C单元1004号

法定代表人:邓天昊

委托代理人:李雯雯 电话:151****7349

******公司:
我单位于2025年12月2****公司****政法委租用视频传输专用链路服务采购项目的质疑函,现就质疑函中提出的质疑事项回复如下: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服务需求一览表商务条款2、提交服务成果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并交付使用。
质疑事项1答复:一是本项目为视频传输专用链路服务采购,主要承载“雪亮工程”视频监控与视频会议专线业务,核心价值在于保障链路传输的持续稳定与监控系统的全程在线,满足社会治安风险防控需求和应急视联指挥调度需求,我方基于实际工作需要设置交付时间要求,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针对工期目标,供应商可通过分区域并行施工、组建专项施工团队、采购先进施工设备、合理**有效作业时间等方式优化施工方案,根据项目实施进度,自主调整施工方案,保障项目按期正常交付。二是招标文件已将点位清单以附表方式列在采购需求后面,如供应商需获取点位详细位置,请自行与采购人进行联系。综上,此项设置合理,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第三节评分标准—二、综合评分法—1****政法委租用视频传输专用链路服务采购项目—技术—技术方案分(满分20分)—三档(20分:在二档基础上,对现用整体架构及采购人项目建设目标有充分理解,有详细的总体建设思路,网络建设架构清晰完整,可靠,契合采购人项目实际。为保障线路使用质量,所提供传输电路平均时延、丢包率优于项目要求(提供行业主管部门2024年及以后出具的报告等证明材料),具备全网网管监控功能,设备性能模块可查看设备IP地址、设备型号、平均路由器内存储利用率,平均路由CPU使用率等;端口性能模块可查看平均接收光功率、平均路由器端口流出/流出利用率(%);**管理提供设备管理、电路管理、电路群管理、路径管理、主机管理模块,支持流量报表、**报表、拓扑完整性检查报表、维护作业计划统计表等类型报表输出。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2答复:一是本项目为覆盖**区全区的线路传输工程,主要承载“雪亮工程”视频监控专线和综治视联网会议系统专线业务,对传输时延、丢包率等关键性能指标有较**求。通信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通信运营商的服务质量与技术能力进行监督,通常会以报告、通报、通告等形式发布阶段性评估结果,以促进运营商提升服务水平。该类材料由主管部门正式出具,具备法定效力和行业权威性。行业主管部门除定期向公众公布各运营商服务质量信息外,还明确了报告申请的办事指南、流程及标准,潜****政府信息公开等正规渠道申请获取。考虑到主管部门出具的材料在形式上可能多样,未限定具体文书类型,有助于各类合规运营商平等参与,确保竞争公平与广泛。二是网络传输电路的平均时延、丢包率等核心性能指标,直接取决于潜在供应商的网络架构设计、设备硬件水平及运维管理能力,2024年及以后出具的性能报告,能够直观反映潜在供应商当前所采用的网络技术方案、设备配置标准及性能管控水平,而这些核心要素在未来2026—2027年服务期内具有高度的稳定性和延续性。本项目需供应商持续提供两年高质量传输服务,要求提供近期性能报告,正是采购人结合项目长期服务特性提出的合理需求,是评估供应商是否具备持续履约能力的重要依据。该要求完全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中“评审因素应与服务质量、履约能力相关”的规定,合法合规,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综上,该项质疑内容不成立。
质疑事项3: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第三节评分标准—二、综合评分法—6.****政法委租用视频传输专用链路服务采购项目—商务资信—投标人投入本项目团队成员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光电信息工程高级工程师职称、信息与通信工程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每具备1项证书,得3分,满分9分。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3答复: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综合评分法“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一是本项目视联网会议系统专线需保障高清视频信号的稳定传输,涉及光电转换设备选型、光链路损耗控制、信号抗干扰处理等关键技术环节。光电信息工程专业聚焦于光电信号传输、光通信系统设计等领域,该职称持有者具备的光链路优化、传输质量管控能力,可有效保障视联网系统高清信号的低延迟、低丢包传输,与项目核心技术需求直接相关。二是该职称证书是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体系的正规职称,是对技术人员专业能力的权威认证,该职称的获取渠道公开、评审标准统一,不存在仅特定供应商可获取的情形。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与专业技术职称体系分属不同的人才评价体系,二者无包含关系,不能以是否在职业资格目录内作为评判职称有效性的标准。本项目将其作为商务资信评分项,是基于项目技术需求对投标人团队能力的合理筛选,涉及的证书之间相互补充、并行计分,无任何指向特定供应商的限定条件,不存在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情形。综上,该项质疑内容不成立。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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