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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疑 人: **磐****公司
地 址: **市民族大道166号上东国际T2栋1703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周乐 电话: 185****9199
贵公司关于**县县城环卫保洁和园林绿化市场化服务项目(****)质疑函,本单位于2025年12月4日下午收悉。
****公司提出的质疑,我公司进行了认真核实,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详见附件。
事实依据1: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1:详见附件。
质疑答复:1“项目服务期限采用3+3年的模式”,合理性依据:依据《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3+3”模式本质是“基础期+续约”,不属于变相**采购期限。
质疑事项2:详见附件(质疑函)。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答复:项目已发布更正公告,招标文件重新上传,已做相应更改。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县政府****办公室投诉。
****政府采购项目的关注与支持!
特此复函。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2025年12月8日
附件信息:
质疑函-********公司.pdf (6.7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