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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县县城环卫保洁和园林绿化市场化服务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12-22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高新区总部路5号
被投诉人 1 :****建设局
地址:**县正北街124号
被投诉人 2 :**朝华****公司
地址:**县**镇正北街感应泉39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
(一)****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期限的最高年限规定。
(二)中标供应商与另一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之间存在利害关系。
本机关于2026年1月26日收到投诉人关于“**县县城环卫保洁和园林绿化市场化服务项目”(项目编号:**** )书面投诉材料。经审查,该项目采购人****建设局为**县预算单位,非**市本级预算单位,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该****机关管辖范围。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供应商投诉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由本级财政部门处理。”第二十一条(三)“投诉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部门提起投诉。”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不予受理该项目投诉,请投诉人在法定有效期****财政局提起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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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