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德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第一批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设备类购置项目的质疑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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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梧****公司责任公司

地址:**市**区**三路30号神冠豪都A幢一单元

法定代表人:刘光元 联系电话:189****9819

邮编:543200

贵公司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关于“2025年第一批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设备类购置项目(项目编号:****)”的质疑函,我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已收悉,****公司提出的质疑,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

贵公司投标报价显著低于中标供应商报价(****996-****186.8,差额334809.2元,占采购预算的17.46%,而中标价占采购预算的99.53%),未能中标。

中标结果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第五款、《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第十条。

中标结果公告违法,****公司无法对评审过程的合规性、公正性进行有效核实,对评审结果的合理性存在重大疑问。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请求: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事项回复: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由价格分、技术商务分组成,价格并不是决定成交

的唯一因素。技****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独立评审,根据总得分情况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标书代写

本项目分标2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情况:无。

本项目分标2未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情况:梧****公司评审总得分:

52.60分(价格得分30分;商务/技术得分22.60分),排序4。

关于评标过程的保密性原则,根据《****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细节(如评委的讨论、打分过程、具体意见等)属于保密内容,不能向供应商公开。这是为了保护评委的独立评审,防止外界干扰和不正当竞争。标书代写

同时,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十八条等相关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且评审过程及细节(包括各评委的具体打分情况)属于保密范畴。《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规定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包含的内容,并未要求公示所有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详细评审得分及排名。

评标委员会在封闭、保密的环境下独立进行的评审、讨论和表决过程,属于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因此,****公司书面公开项目分标2的“评审报告”的要求。 这是为了保护所有投标人的商业秘密和评标专家的独立评审权,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规则》第四十五条“采购代理机****政府采购活动中,应依法遵守相关保密规定,不得违反规定泄露以下信息:(三)评审过程情况及尚未公布的评审结果”的规定,我公司不宜公布评审细节。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2.质疑人应理解及尊重公开规则,评审过程信息(如具体评分细节、资格证明材料)

属于依法保密或限制公开的范围,不属于法定公开内容,质疑答复也不得涉及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不应要求获取所有竞争对手的投标信息(详见附件2:案例解答)。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3.本项目的评标活动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过程

严谨。****公司提出的质疑请求,故本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以及所引用的事实及法律依据与本项目并不相符,故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质疑不成立。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附件:

1、质疑函

2、案例解答《评分细节和投标方案能公开吗》、《供应商提出项目评标过程要完全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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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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