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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5年第一批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设备类购置项目分标2
三、采购日期:2025-12-26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省**市**市人民北路青年小区3栋3单元405室
被投诉人 1 :****中学
地址:**市**镇松花村21组
被投诉人 2 :**德承****公司
地址:**市**六区191号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初中委托代理机构**德承****公司就该单位“2025年第一批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设备类购置项目分标2(项目编号:****,以下称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025年12月4日,代理机构**德承****公司发布了招标公告,2025年12月26日组织了开标、评标工作。2025年12月11日,代理机构收到投诉人向其提出的质疑。2025年12月12日,代理机构答复质疑。
投诉人于2026年1月4****机关邮寄送达关于本项目的投诉书。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技术分当中的项目实施方案、供货方案、售后服务,以上所提及的评分指标都没有细化量化标准。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投诉审查结果,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现作出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
2026年0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