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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区2025年中央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项目教学设备采购
三、采购日期:2025-12-26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省**市**市人民北路青丰小区3栋
被投诉人 1 :****
地址:**市**区和美巷15号
被投诉人 2 :****
地址:**市**区**路7号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5年12月31日通****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技术服务方案分当中的项目实施方案和商务分当中的售后服务方案分,以上所提及的评分指标都没有细化量化标准。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局
2026年0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