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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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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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2026****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项目名称:修**2026****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品目编号:****001品目名称:修**2026****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代理:****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省**市**区油榨街街道嘉润路269号自编号C14[油榨办事处]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中标结果公告和中标结果更正公告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质疑事项: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要求对分包单位进行项目所需资质条件的审查,且未说明分包单位不得再次分包。仅要求提供分包协议和分包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过于草率,不符合营养餐项目关于食品安全的相关要求。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要求对分包单位进行项目所需资质条件的审查,且未说明分包单位不得再次分包。仅要求提供分包协议和分包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过于草率,不符合营养餐项目关于食品安全的相关要求。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请求:依法认定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认定修** 2026 ****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的中标结果无效; 依法撤销本项目中标通知书,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撤销向特定供应商发出的中标通知书,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重新制定符合公平竞争原则的采购文件,重新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 依法对本项目采购过程进行全面审查:全面审查本项目评审过程、中标结果确定等全流程,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在法定期限内就本质疑事项向我方作出书面答复: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的 7 个工作日内,就本质疑事项向我方作出书面答复,明确处理决定及依据。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1.贵单位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贵单位提出的质疑事项不予受理。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贵司对本答复不满意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六、相关附件
附件(2)
质疑函.pdf下载预览
附件_589329238_373205176.pdf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