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白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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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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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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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医院2026年磁共振机采购

三、采购日期:2026-04-08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省**市**区良渚街道**华东建设机械市场配件区 3-301室

被投诉人 1 :****医院

地址:******园区白树大道南侧(**县**镇)

被投诉人 2 :******公司

地址:**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6FC614、4FD405号房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公司因对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本项目招标文件部分技术参数有倾向性,疑似倾向于东软品牌的磁共振设备,违反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 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投诉事项2: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P5 第二章采购需求,◆2.2 最大单轴梯度切换率(非有效值):≥130T/m/s 。2.3 最大单轴梯度场强(非有效值):≥33mT/m。设置不合理。
投诉事项3:本次招标文件评审因素不对应,影响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4:本项目招标文件多个评分标准未量化和细化,没有明确评判标准,评审的主观判断范围过大,影响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5:本项目招标文件付款方式不合理。
投诉事项6:技术分值占比太低、主观分值占比太高,设置不合理,不能限制评分专家的自由裁量权。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投诉事项1、2、3、4、5、6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2.处理决定:驳回投诉事项1、2、3、4、5、6。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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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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