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026年5月-2028年4月“一窗通办及咨询导办”服务外包项目质疑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6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2026年5月-2028年4月“一窗通办及咨询导办”服务外包项目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项目名称:****2026年5月-2028年4月“一窗通办及咨询导办”服务外包项目
品目编号:****001品目名称:****2026年5月-2028年4月“一窗通办及咨询导办”服务外包项目
采购代理:****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省**市******开发区沙文镇金苏大道2640号绿地**会第8-11栋(11)9层11号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中标结果公告和中标结果更正公告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人员资质不符
事实依据:中标单位的人员资质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
法律依据:招标文件客观分的评分标准
请求: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评分标准并查验证件真伪。取消中标资格。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贵公司仅笼统声称 “中标单位人员资质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事实依据不明确,无佐证材料,缺乏基本的事实支撑。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二条规定,“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综上,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不成立。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二条规定,“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六、相关附件

附件(2)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5-26
废标公告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026年5月-2028年4月“一窗通办及咨询导办”服务外包项目质疑公示
当前信息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