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自治区本级用具类救灾物资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单价:400(元),投标总报价(包含税费等所有费用):****000(元) | **** | **省**市**市**街道**路58号 |
| 2 | 单价:89(元),投标总报价(包含税费等所有费用):****000(元) | ******公司 | 泗门镇工业区大沽塘路188号 |
1.中标结果:
2.废标结果:
|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3 | 取暖器 | 分标3投标供应商数量不符合要求,系统自动废标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 1 | 取暖炉 | 取暖炉 | 锐战 | 400×400×500mm | 5500 | 400.00 |
| 2 | 强光手电 | 强光手电筒 | / | JF4025HG | 15000 | 89.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覃燕萍,刘海波(第1、2、3分标采购人代表),黄静,廖乃雄,吴学锋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0条规定的标准收取,代理服务收费金额为:分标1:¥:28200.00元、分标2:¥:18685.00元。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46885.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分标1中标供应商评审总得分为:99.80分、分标2中标供应商评审总得分为:97.60分。
(2)附件:
1.采购文件(已在本项目招标公告中公告,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的附件)。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无。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无。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民主路9号
联系方式:0771-****5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大学东路170号
联系方式:0771-****9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韦毅锋、莫琳
电 话:0771-****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