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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公司
质疑人地址:**市**区大石街**东路389号407房
联系人:戴志辉 联系电话:189****2488
我公司于2026年7月2****公司以邮寄送达的方式,递交了关****档案馆配套设备采购项目的质疑函。****公司提出的问题,我公司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强制要求数十种零部件单独提供CMA检测报告,各项参数指标远超国标、行业常规标准,检测周期长、市场无法实现,设置不合理门槛排斥合格供应商。子项1:统一要求所有金属零部件200h盐雾试验,保护评级≥8级、外观评级≥8级,指标远超国标常规限值,无实际使用必要;子项2:全部钣金结构件强制八大重金属限值、抗菌、防霉全套检测,隐藏零部件无检测必要性,重复叠加指标抬高投标成本;子项3:拆分至立柱、搁板、门板、链条、铰链、限位装置等微小零部件,要求单品独立CMA检测报告,违背行业生产供货逻辑;子项4:冷轧钢板、塑粉、管材力学指标多重叠加高标准,通用国标原材料无法同步全部达标,限制标准化产品参与竞争;子项5:同类构件重复设置全套检测要求,重复出具多份独立报告,无技术必要性,恶意抬高投标材料门槛;子项6:限位装置、铰链等小型辅助五金件强制专项CMA报告,小件不影响整机性能,无强制检测法律与标准依据。(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详见附件《******公司质疑函内容》)
质疑事项1答复:
子项1答复:(1)使用场景具备严苛防腐刚需,指标设置具备合理事实依据。****档案馆库房地处**边境区域,地域空气湿度大、盐分含量偏高、空气腐蚀性较强,档案设备需数十年长期密闭静置使用,且密集架、导轨、底盘、传动结构长期处于底层潮湿区域,极易出现锈蚀、卡滞、变形、传动失灵等问题。一旦设备锈蚀损坏,将直接威胁馆藏纸质档案、涉密档案存储安全,后期拆装更换设备极易造成档案损毁、秩序紊乱,运维更换成本极高的问题。普通民用家具48h、100h盐雾试验仅适配室内干燥办公普通场景,无法满足****档案馆超长年限免维护、高耐腐专用使用需求,200小时盐雾试验及对应保护、外观评级要求,是采购人结合地域环境及档案设备长期使用寿命制定的质量风控底线指标,具备极强现实使用必要性。
(2)标准适用范围界定清晰,未违背国家通用标准 GB/T 3325-2024《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为通用家具基础通用标准,仅为最低准入底线标准。GB/T 10125-2021标准中对耐腐蚀性能试验周期规定为2~1008h,政府采购专用特种用途设备可在国标基础上结合项目专用需求制定更高质量管控指标,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中 “结合项目专属使用场景细化采购需求”和第九条第三款相关规定,不存在参数超标、无依据设置情形。
(3)检测周期及市场供货具备可行性,档案库房****分行业产品,具备对应200h盐雾达标生产工艺及第三方CMA检测渠道,行业内主流专业档案设备生产企业均已完成相关型式检测及常态化送检,并非无法实现;本项目自招标文件预公示、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预留充足筹备时间,专业供应商可提前调取已有合规检测报告参与投标,不存在无法完成检测、无法取证的客观障碍。标书代写
综上,本项盐雾试验技术指标设置合理、贴合地域及项目专属需求,未设置不合理门槛。因此,该子项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子项2答复:(1)环保及防霉指标贴合档案存储核心安全需求。档案馆库房为密闭仓储空间,设备涂层、金属构件挥发有害物质、滋生霉菌会直接侵染纸质档案,造成档案发黄、霉变、腐蚀、字迹脱落,属于档案保管行业明令严控的重**全隐患。八大重金属限值管控是为杜绝设备涂层有害物质长期挥发污染库房环境;抗菌、防霉指标是针对密闭潮湿库房环境,从设备源头抑制霉菌、有害菌群滋生,直接保障馆藏档案实体安全,属于档案馆专用设备核心功能性安全指标。
(2)隐藏零部件同步检测具备整体质量管控必要性。密集架底盘、传动结构、内部隐藏板材等虽不直接外露接触人员,但全部处于同一密闭库房环境内,其涂层材质、防腐防霉性能与外露构件一致,若内部构件材质劣质、环保不达标、易霉变,有害物质及霉菌会在密闭空间内全域扩散,无区域隔离效果,采购人从整体库房环境安全、设备整体材质统一质量管控角度,统一设置全套检测要求,具备完整管控逻辑,并非冗余增设指标。
(3)相关检测****设备行业主流质量核验项目,生产企业可批量完成同批次材质统一送检,分摊检测成本,不存在仅针对中小企业设置壁垒情形。
综上,本项环保、抗菌、防霉检测要求合法合理,贴合档案保管核心刚需,****政府采购减负相关规定。因此,因此,该子项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子项3答复:(1)分项检测是保障设备分项部件质量达标、杜绝以次充好的必要手段,智能密集架属于组合式精密仓储设备,整机性能由立柱、传动部件、导轨、五金配件、原材料板材等多个核心部件共同决定,单一整机报告仅能证明成品组装后的外观性能,无法核验核心承重部件、传动部件、受力零部件的真实材质与防腐性能。政府采购项目资金为财政资金,采购人负有国有资产采购质量主体责任,拆分核心关键零部件要求提供独立CMA检测报告,是为精准核验核心受力件、功能件质量,杜绝供应商使用劣质外协配件拼装整机、以低端配件替代合格配件履约,属于财政采购项目严谨质量风控举措。
(2)未强制所有微小零散配件全部单独送检,仅针对项目技术条款列明的核心承重、功能、安全类构件要求检测。招标文件仅针对直接影响设备承重、使用寿命、运行安全、档案存储安全的核心结构件、传动件、主材设置检测报告要求,并非所有螺丝、垫片等无关小件一刀切要求检测,条款划分清晰,符合设备实际履约质量管控逻辑。
(3)国家通用标准为最低基础标准,政府采购专用项目有权在不违背强制性国标前提下,细化核心部件质量核验依据,不属于拆分增设歧视性门槛。
综上,分项核心零部件CMA****政府采购质量管控合理举措,符合采购质量管控实际。因此,该子项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子项4答复:(1)力学参数依据密集架承重刚需制定。本项目智能密集架承担大量厚重档案、密集文献长期集中堆放荷载,单层及整体承重负荷远高于普通办公货架。对立柱、板材、传动管材的抗拉强度、屈服强度、延伸率、结构稳定性具备硬性力学要求,招标文件列明的钢材、管材力学指标,均是依据档案密集架行业承重设计规范设定,为保障设备长期满载使用不变形、不坍塌、运行平稳的必备技术条件。
(2)涂层及塑粉高标准指标适配库房长期使用环境。库房设备常年密闭避光、温湿度恒定,涂层耐酸碱、耐湿热、冲击强度、附着力等指标,是为避免涂层起皮、脱落、粉化污染档案,属于设备外观防护与库房环境适配的必备参数。行业内专业档案设备专用原材料、专用塑粉均可全面满足全部参数要求,不存在仅有极少数厂家可定制生产的排他性情形,市场竞争充分。
(3)相关材质参数均为行业专用设备通行优质标准,未人为叠加无关非标参数限制通用合规产品参与竞争,未对供应商设置差别待遇。
综上,原材料及涂层力学、防腐参数设置贴合设备承重及使用环境需求。因此,该子项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子项5答复:(1)同类构件虽材质同源,但使用受力部位、使用工况不同 招标文件列明的立柱、搁板、门板、导轨等同属钢制构件,但分别承担主力承重、分层置物、防护遮挡、移动承载等不同功能,受力大小、潮湿接触程度、磨损程度差异极大,采购人要求同类同材质构件按使用工况分别提供检测资料,是区分不同使用部位的质量适配性核验,并非无意义重复检测。
(2)同批次同源材质可合并送检、合并出具通用检测报告 招标文件未禁止供应商使用同批次原材料统一检测报告覆盖同材质同类构件,供应商可凭原材料统一 CMA 检测报告对应匹配多类同材质构件使用,无需逐类单独重复送检,不存在强制重复出具多份独立报告的硬性限制,不存在恶意抬高投标材料门槛情形。
综上,不存在无技术必要性的重复检测要求。因此,该子项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子项6答复:(1)辅助五金配件直接影响设备整体运行稳定性及使用年限。防磁柜铰链、密集架限位装置虽为小型配件,但直接决定设备开合密封性、移动限位精准度、防偏移防碰撞性能。配件锈蚀、变形、材质不达标会直接造成设备开关失灵、运行卡阻、密闭不严,进而影响库房防潮、防磁、防尘整体效果,间接危害档案存储安全,属于影响设备整体履约效果的功能性配件,并非无关配件。
(2)检测要求仅核验材质及基础安全指标,未增设超高非标门槛针对小型五金配件的检测要求均为基础防腐、环保、安全类常规检测。行业通用标准五金配件均可满足,不存在无法出具报告、无合规货源参与投标的情形。
综上,小型功能性五金配件检测要求具备履约管控必要性。因此,该子项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2:评分细则设置“产品制造商为工信****工厂得2分”,评审因素与本项目产品质量、履约能力无关,歧视中小企业,限制公平竞争。(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详见附件《******公司质疑函内容》)
质疑事项2答复:
(1)本项目为档案专用设备采购,采购需求明确要求设备具备绿色环保、低污染、低能耗、绿色生产制造属性,****政府采购的绿色采购、低碳采购、优先选用绿色生****政府采购政策导向。****工厂评定,是国家权威部门对企业生产制造流程、节能环保管控、清洁生产、绿色供应链、低碳生产的官方权威认定,具备该信誉,其产品生产环节环保管控更规范,产品整体绿色品质、用料环保性、生产质量管控体系更完善,与本项目库房密闭环保使用需求高度契合,并非与产品质量、履约能力无关。
(2)评审加分属于择优评审范畴,不属于限制性、排他性条款。本加分项仅为2分择优加分项,并非资格性准入条款,****工厂信誉设置为投标必备准入条件,无该项信誉的供应商依旧可正常参与投标。不存在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
(3****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及中小企业扶持相关规定。绿色工厂为企业自愿申报、行业公平参评获取的权威荣誉,不存在定向指定、量身设定情形。同时政府采购综合评分体系中,已设置大量面向中小企业、项目业绩、售后保障等普惠性评审分值,充分保障中小企业公平竞争权益,单一择优加分项不足以构成歧视中小企业、破坏公平竞争。
(4)相关司法及财政投诉判例不能一概套用,不同采购项目采购品类、使用场景、政策导向存在本质区别。通用办公设备类项目取消无关加分条件,不适用于本项目高环保要求、密闭涉密仓储专用设备绿色采购政策落地场景,本项目****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绿色产品的政策要求。
综上,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请求事项: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1.针对质疑事项一(全零部件分项检测报告条款):①删除招标文件中立柱、搁板、门板、链条、铰链、限位装置、冷轧钢板、塑粉等所有零部件单独提交专项CMA检测报告的全部强制要求;②调整为仅要求投标人提供对应整机成品第三方CMA检测报告,整机参数满足招标文件全部技术指标即视为符合;③0h超长盐雾、全部隐藏零部件强制抗菌防霉、多构件重复全套检测等超标、冗余指标;如需核验原材料性能,****材料厂家材质合格证、出厂质保书即可;2.针对****工厂加分条款):删除评分细则中“产品制造商被工信部****工厂得2分”的全部加分条款,取消与本项目设备履约、产****工厂资质加分;3.若采购人、代理机构不予删除上述歧视性、限制性条款,请求发布招标文件更正公告,大幅顺延投标截止时间,给予供应商充足周期完成数十类零部件全套检测,保障全部产品符合国标、具备供货能力的供应商平等参与投标;4.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限内出具书面正式质疑答复,逐条说明保留或修改上述条款的合法依据,并****政府采购官方平台公示。标书代写
请求事项答复:
1.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采购人可结合采购项目专属实际需求设定合理技术标准,仅禁止设置不合理差别、歧视性条件;因此,不予删除招标文件中核心零部件CMA检测报告、盐雾试验、环保防霉、材质力学等全部技术条款,本项目技术参数、****档案馆专属使用需求与财政采购质量管控要求,合法合规,无歧视性、排他性内容。
2.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本项目所有技术条款、评审条款均与项目实际使用需求、合同履约质量、财政资金资产管控直接相关,不存在与采购需求不相适应的限制性条款。因此,不予删除评分细则内“****工厂”评审加分条款,****政府采购政策,属于合法择优评审因素。
3.本项目自招标文件预公示、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预留充足时间筹备投标资料。因此,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不予顺延。标书代写
4.本答复函已逐条列明全部条款保留的事实依据、项目使用依据、法律法规依据及行业管控依据,****政府采购流程完成后续采购工作。
质疑人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7月7日
附件信息:
2.质疑答复函2.pdf (238.1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