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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档案馆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06-16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省**市**区**香**路188号附50号
被投诉人 1 :****
地址:****大路7号
被投诉人 2 :****
地址:**市**区蒲庙镇良堤8号中国锦园实景创意乐园A-2号楼1单元一层101、102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市**区**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蓉台大道北段665号
当事人:李佳玲
地址:**市**区**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蓉台大道北段665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6年7月23日向我局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制造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已暂停,不具备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生产资格,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事项。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局
2026年0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