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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总院2号外科楼和**内科楼安装窗帘和床隔帘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05-29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公司
地址:郑****开发区须水**路133号紫兰苑10号楼156室
被投诉人:****
地址:****市**镇人民西路7号
相关供应商:****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市**市寻旺乡大为村16队佛子屯51号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本项目评审存在明显倾向性,采购人、评审专家涉嫌内定成交供应商、排斥其他合法投标人,成交结果价格严重虚高、评审打分严重不公,成交结果应依法取消。
投诉事项2:成交供应商有不满足资格要求之嫌疑。
投诉事项3:成交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有虚假之嫌疑,采购人应取消其成交资格,重新公开公正组织开标。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规定,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事项1、2、3。
2、经审查,鉴于该项目采购文件存在瑕疵、评审过程不规范等问题,本机关责令被投诉人、磋商小组专家成员限期整改,中标结果无效,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局
2026年0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