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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疑供应商的姓名和名称
质疑供应商名称:****
地址:**市**区双拥路40号汇金苑28B号房
授权代表:温金谕 联系电话:155****4689
二、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收到质疑函的日期:2026年7月24日
质疑项目名称:2026年**市本级为民办实事-中小学校教室灯光改造项目(四期)
质疑项目编号:****
三、质疑答复内容
****:
我单位于2026年7月22日收悉贵司现场递交的《2026年**市本级为民办实事-中小学校教室灯光改造项目(四期)质疑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第一时间组织招标文件原论证专家组,对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 87 号令)、《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等法规,结合招标文件完整评审体系逐条核查论证,现就本次质疑事项依法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评分标准”中2.3、2.4评审因素名称与评审内容严重不匹配,评分标准存在重大瑕疵,违反政府采购强制性规定,应予以纠正。
质疑事项1的答复:经采购人核实,“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评分标准”中2.3、2.4评审因素名称”存在瑕疵。
本次质疑事项成立,采购人将发布项目更正公告,对 2.3、2.4 评分项名称、内容、分值表述统一梳理修正。
本次质疑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六条 “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之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发布正式更正公告,对上述成立及部分成立的事项对应修改采购文件,其余条款保持不变,项目采购活动在更正公告发布后继续开展。标书代写
四、****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规定,如质疑人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日 期:2026年7月24日
附件信息:
8.采购澄清答复函-****-打码.pdf (0.1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