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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疑供应商的姓名和名称
质疑供应商名称:****公司
地址:**市金浦路16号汇东国际D座单元2802号房
授权代表:陈何金 联系电话:135****1875
二、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收到质疑函的日期:2026年7月17日
质疑项目名称:2026年**市本级为民办实事-中小学校教室灯光改造项目(四期)
质疑项目编号:****
三、质疑答复内容
****公司:
我单位于2026年7月17日收悉贵司现场递交的《2026年**市本级为民办实事-中小学校教室灯光改造项目(四期)质疑函》。本项目为**市重点保开学民生攻坚项目、五年长效质保运维为民项目,****小学正常教学秩序保障及广大师生长期用眼健康,项目落地时效性、质量稳定性、运维可靠性要求极高。本项目采购需求、技术参数及评审评分标准并非单方编制,前期已严格依规完成全流程合规审查:由本项目专项前期咨询设计单****设计院有限公司,全程负责项目现场实地勘测、标准化教室适配方案设计、全域市场摸底调研,确保参数贴合校园实景、匹配市场主流供给、满足保开学工期及长效维保核心要求;文件挂网公示前,已委托政采云平台抽取专业专家,先后完成采购方案一般性审查、重点专项审查,并依法公开抽取政采云评审专家开展挂网前采购需求及评分细则专项论证,全部流程闭环合规、资料留存完整、程序公开透明。收文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再次依规启动专项核查程序,结合项目立项批复、现场实测数据、市场调研结论、前期专家双重审查及论证意见、****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行业强制规范,对贵司全部质疑事项逐项审慎核查、逐条闭环论证。现将核查及答复结果正式回复如下:
质疑事项1:光通量、功率因数依据《GB 7793-2010》或《GB 7793-2025》、《GB/T36876-2018》、《GB/T 9468-2008》、《GB 40070-2021》标准检测,该参数设置有严重的限制性、排斥性和倾向性。
质疑事项1的答复:经核查,原条款同时列明多项检测标准,表述存在冗余,易引发评审口径歧义,属于采购文件表述瑕疵。为统一检测依据、简化评审规则,在核心性能指标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对检测依据表述予以优化调整:仅保留《GB/T 9468-2008》作为光电色参数的检测依据,删除其余叠加标准引用。调整后参数设置仍符合国家照明产品检测规范,与项目实际需求直接匹配,未降低产品质量要求。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成立,采购人将对相关招标文件内容进行补充,详见本项目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2:照度参数不符合现行国标底线,增设非强制硬性门槛,具有严重的限制性、排斥性和倾向性。
质疑事项2的答复:经核实,为严格对标国家强制标准底线、保障采购需求合规性,现对教室灯照度参数调整为国家强制标准最低要求。
质疑事项成立,采购人将对相关招标文件内容进行补充,详见本项目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3:须提供“灯具非金属部件耐热、耐火和耐起痕专项检测符合性报告。”该参数设置表述模糊,未界定部件范围(非金属部件是仅针对固定载流部件还是绝缘支撑件或是装饰外壳等关键安全非金属部件)、检测依据与判定基准,不具备统一复核条件。有严重的限制性、排斥性和倾向性。
质疑事项3的答复:1、参数设置具备必要性,不属于重复要求。国家强制性 CCC 认证为整灯安全的基础准入要求,未对全部关键非金属部件的耐热、耐火、耐漏电起痕性能作出逐一强制核验。本项目服务于人员密集的校园场景,对电气安全、防火性能要求更高,增设该专项要求是提升产品安全冗余、降低校园安全风险的必要举措,与项目履约直接相关,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 “采购需求应当充分考虑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 的规定。
2、检测依据与判定标准清晰统一。该条款对应的检测方法、判定限值均执行《GB 7000.1 灯具 第 1 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中球压试验、灼热丝试验、耐漏电起痕(CTI)试验的通用规定,评审尺度统一可复核,不存在表述模糊问题。
3、不构成限制性门槛。经前期市场调研,国内主流教育照明品牌的量产产品均可满足该要求,市场供给充足,参数对所有供应商同等适用,不存在指向特定供应商、差别待遇的情形,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歧视性条款认定情形。
本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质疑不成立,采购文件相关条款不作调整。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4:须提供“防护等级要求不得低于IP44。”参数设置有严重的限制性、排斥性和倾向性。
质疑事项4的答复:1、参数设置贴合项目属地实际场景。**市地处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气候潮湿、蚊虫密度高,教室日常清洁、消毒作业存在溅水可能。IP44 防护等级可有效阻挡蚊虫侵入灯体、抵御日常清洁溅水,能够**灯具使用寿命、降低运维频次,完全匹配本地校园使用需求,不属于与履约无关的不合理设置。
2、市场供给充足,不构成竞争壁垒。经前期市场调研,国内主流教育照明品牌均有 IP44 防护等级的常规量产灯具,不存在仅少数厂商可达标的情形;参数对所有潜在供应商无差别适用,不存在指向特定品牌的倾向性。
3、其他地区项目参数不构成本项目调整依据。不同地区可根据属地气候、项目定位、预算标准合理设定质量要求,其他地区采用 IP40 等级不能证明本项目 IP44 设置违法违规。
本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质疑不成立,采购文件相关条款不作调整。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5:0小时与点燃后10000小时光束角、功率因数偏移(可接受加速报告)及测试标准的设置有严重的限制性、排斥性和倾向性。
质疑事项5的答复:经核实,为简化采购需求、避免检测要求争议,现删除 LED 教室灯、黑板灯中关于 10000 小时寿命性能偏移的相关条款。
质疑事项成立,采购人将对相关招标文件内容进行补充,详见本项目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6:结温<50℃及引用非常规标准,****总局关于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相关要求,该参数设置有严重的限制性、排斥性和倾向性。
质疑事项6的答复:经核查,原条款同时引用国家标准与团体标准作为检测依据,表述存在优化空间。为规范检测依据、消除合规争议,现对条款予以调整:删除团体标准《CALT 001-2014》,仅保留现行国家标准《GB/T 38621-2020 LED 灯具结温的测量方法》作为唯一检测依据;结温≤50℃的核心技术指标保持不变。 结温是直接影响灯具光衰速度、使用寿命与电气可靠性的核心参数,与本项目五年长效质保的履约要求直接匹配,设置具备充分技术必要性,不属于不合理门槛。
质疑事项成立,采购人将对相关招标文件内容进行补充,详见本项目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7:“整机浪涌抗扰度线对地试验电压≥2.5kV”及标准的设置有严重的限制性、排斥性和倾向性。
质疑事项7的答复:1、参数设置适配属地气候特征。**市属于高雷暴区域,即便教学楼具备整体防雷体系,末端配电回路仍可能产生感应浪涌。提升灯具浪涌抗扰能力可有效降低雷雨季节灯具损坏率,减少校园运维成本与教学中断风险,符合项目实际使用需求。
2、不存在排斥 II 类灯具的情形。对于无接地端子的 II 类灯具,供应商可提供线对线(L-N)2.5kV 浪涌抗扰度测试报告,评标委员会将予以同等认可,不存在强制要求灯具必须具备接地结构的情形。标书代写
3、参数属于行业常规水平,不构成不合理门槛。2.5kV 为照明行业驱动电源常规防护等级,主流 LED 教室照明产品普遍可满足该要求,市场供给充足,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限制性条款认定情形。
质疑事项成立,采购人将对相关招标文件内容进行补充,详见本项目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8:灯具产品及包装的跌落要求及引用的标准设置有严重的限制性、排斥性和倾向性。
质疑事项8的答复:1、删除包装跌落相关条款(原第 20 条)。经核查,原第 20 条 “产品及整体包装跌落满足 GB/T 4857.5-1992 要求”,与合同条款中 “中标人承担运输交付环节产品完好责任” 的约定存在管控重叠;且包装防护质量可通过到货验收环节直接核验,无需在投标阶段强制要求专项检测报告。为合理降低投标成本,现删除该包装跌落条款,相关质量要求通过履约验收、损坏无偿退换的合同条款约束,不降低最终交付标准。
2、保留灯具本体抗冲击条款(原第 21 条)。原第 21 条针对灯具本体抗冲击性能,对应搬运、安装、维护过程中的磕碰坠落风险,直接关系产品机械可靠性与校园使用安全,属于与履约直接相关的合理技术要求。《GB/T 2423.7-2018》“主要用于设备型样品” 为核心适用场景表述,并非排除照明灯具适用,该参数为行业通用质量要求,主流厂商均可满足。
部分质疑事项成立,采购人将对相关招标文件内容进行补充,详见本项目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9:结温<50℃及引用非常规标准,****总局关于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相关要求,该参数设置有严重的限制性、排斥性和倾向性。
质疑事项9的答复:1、统一全文件吊杆技术要求,消除表述歧义经核实,原招标文件中 “灯具参数章节” 与 “辅材与安装章节” 对吊杆的尺寸、材质要求表述不一致,易引发评审尺度争议。为统一技术口径、保障采购文件严谨性,统一全项目吊杆标准为:采用铝材硬质杆,吊杆外径不小于 10mm,壁厚不小于 1mm,灯具原厂配套主承重吊杆与现场安装辅材吊杆均执行该统一标准。标书代写
2、明确质强制要求,保障吊装安全调整后条款强制明确吊杆材质为铝材硬质杆,禁止使用易锈蚀、结构强度不足的铁皮等材质,从材料源头保障灯具长期吊装的安全性与耐久性,适配教室人员密集、使用周期长的场景需求,安全管控标准不降低。同时该规格为市场主流量产标准,供应商适配性更广,既保障项目安全底线,也充分遵循公平竞争原则。
部分质疑事项成立,采购人将对相关招标文件内容进行补充,详见本项目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10:“提供具有CMA/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招标文件对检测报告的资质要求表述存在歧义,易导致评审标准不统一。
质疑事项10的答复:经核实,为消除表述歧义、统一评审口径。
质疑事项成立,采购人将对相关招标文件内容进行补充,详见本项目更正公告。
本次质疑共涉及 10 项事项,其中第 1、2、5、10 项质疑成立,第 6、8、9 项质疑部分成立,第 3、4、7 项质疑不成立。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六条 “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之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发布正式更正公告,对上述成立及部分成立的事项对应修改采购文件,其余条款保持不变,项目采购活动在更正公告发布后继续开展。标书代写
四、****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规定,如质疑人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日 期:2026年7月20日
附件信息:
6采购澄清答复函-****公司 - 打码.pdf (1.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