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八步区2026年第一批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两类学校”设施设备采购项目质疑函的答复书(贺采复[2026]2号)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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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卢梅英

委托代理人:兰俊

地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坛兴路27号魅力之城18号楼九层904号房

联系方式:138****9777

你公司8月4日快件邮寄**区2026年第一批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两类学校”设施设备采购项目(HZZC2026-G1-020033-HZSG)的质疑函收悉,我中心当日将质疑函转交采购人。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技术参数要求存在明显笔误及指向性,涉嫌排斥潜在供应商(详见质疑函)。

质疑事项1答复:经核查,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方法及评定标准中“产品性能分”关于橡木检测报告要求的“搞菌性能”确系“抗菌性能”的文字笔误,油漆检测报告要求的“隔(Cd)”确系“镉(Cd)”的文字笔误,将发布更正公告予以修正。关于“抗细菌率-恶臭假单胞菌”,该指标系参照相关抗菌涂料及材料国家或行业标准中常见的抗菌性能测试菌种之一设定,****学校设施设备的环保与卫生安全,符合本项目的实际采购需求,不具有特定指向性,未排斥潜在供应商。不存在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规定说法。

质疑事项2:评标标准中主观分项占比过高且未量化,违反法定评审原则(详见质疑函)。

质疑事项2答复:经核查,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方法及评定标准”中关于“产品设计分(12分)”、“项目实施方案(20分)”、“售后服务方案(16分)”的评分细则,均已明确划分为四个评分档次,并对每个档次的具体评审因素、响应程度及对应分值进行了详细的细化和量化描述(如明确列出了图纸要求、方案包含的具体板块、售后响应时间及备件保障等具体指标)。每一档均列明全部可核验硬性条件,必须全部满足才可取得对应分值,降档、扣分均对应明确条款,各档次分值差距是结合本项目履约条件的重要程度设置,与采购项目实际需求相匹配。该设置符合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的法定要求,不存在未量化及模糊表述的情形。评分标准设置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规定。

质疑事项3:招标文件存在严重低级错误,管理体系认证名称表述错误(详见质疑函)。

质疑事项3答复:经核查,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方法及评定标准”中“信誉业绩分”关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表述“IS045001职业健康安全体管理系认证证书”确系文字笔误,应为“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采购单位将发布更正公告予以修正。

质疑事项4:业绩限定范围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详见质疑函)。

质疑事项4答复:经核查,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和采购合同扫描件的初衷是为了核实供应商业绩的真实性及项目合规性,****政府采购项目公开透明的法定程序记录,证明项目中标事实,正式合同可完整体现项目内容、规模、权责,佐证供应商业绩真实承接情况。中标(成交)通知书与合同共同构成完整的业绩证明链。采购人对具备完整中标流程的招标采购项目进行考核以确保供应商履约能力,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的规定,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的规定。该评审标准设置没有指定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不存在差别待遇和隐性排斥情形。

综上,质疑事项部分成立,依法通过澄清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财政局投诉。****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函复。

采购单位:****

集中采购机构:****中心

2026年8月11日


附件信息:


****质疑函.pdf (3.2 M)


****.pdf (2.2 M)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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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1
中标通知
贺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八步区2026年第一批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两类学校”设施设备采购项目质疑函的答复书(贺采复[202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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