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八步区2026年第一批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两类学校”设施设备采购项目质疑函的答复书(贺采复[2026]4号)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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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赖永国

委托代理人:赖永国

地址:**省**市**区两面寺恨虎山A区1幢4-5号

联系方式:138****2676

你公司8月3日快件邮寄**区2026年第一批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两类学校”设施设备采购项目(HZZC2026-G1-020033-HZSG)的质疑函收悉,我中心当日将质疑函转交采购人。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付款方式约定验收合格1年内付清全款,无预付款、无进度款,违反支付条例,歧视和排挤中小企业的参与(详见质疑函)。

质疑事项1答复:本项目付款方式是采购人根据项目资金预算安排、财政拨付进度及项目实际情况依法设定的商务条款,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公开。所有潜在供应商均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竞争,不存在针对特定供应商的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并参与投标时,即视为对该付款方式的认可与接受。且该项目资金为上级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造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明确硬性规定,****学校改造项目必须全部完工,125所学校统一现场核验、整体审计完成后方可集中拨付全款。原设定1年内付清款项,是考虑项目从合同签订到审计结算再到支付手续办理申请等流程需约1年时长左右,并非刻意**付款周期,也没有规定必须要求支付预付款。该条款设置未违反《****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禁止性规定。经采购人研究,将发布更正公告予以进一步明确。

质疑事项2:要求30日内完成125所学校全部供货安装,工期严重脱离行业实际,排斥中小企业(详见质疑函)。

质疑事项2答复:****学校设施设备采购,****学校正常教学使用,时间上具有紧急性。30日的交货期是采购人基于项目实际使用需求设定的,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到签完合同有一个过程,再加上合同工期30天,生产安装远远大于30天,供应商完全有充足时间合理安排货源,****学校需求统筹安排施工进度计划,分批次生产、配送、进场安装。该工期要求对所有供应商一视**,并未限制或排斥中小企业,供应商应结合自身履约能力决定是否参与投标。

质疑事项3:售后服务以“接报修2小时必须到场”作为高分硬性评审标准,不合理限制外地中小企业,自由裁量过大(详见质疑函)。

质疑事项3答复:该条款位于招标文件第六章“售后服务方案”评分项中,属于综合评分法中的择优评分项,而非资格性条件或实质性响应条款(即不满足不会导致投标无效)。采购人基于125所学校分布情况及教学设备涉及学生安全的特殊性,鼓励供应商提供更快速、更优质的售后响应服务。外地供应商中标后可通过设立本地服务网点、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等方式响应该要求,不构成地域歧视或隐性限制。经采购人研究,将发布更正公告予以进一步明确。

质疑事项4:批量供货前强制提供全套样品验收,不合格不予供货并上报,程序违法,变相增设二次评审门槛(详见质疑函)。

质疑事项4答复:本项目采购数量巨大,为确保批量生产的产品在材质、颜色、工艺等方面完全符合采购需求及投标文件承诺,要求提供首件样品进行确认符合行业惯例及合同履约质量把控要求(即首件确认制)。但“不合格采购人不予验收并有权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处理”的表述不够严谨,采购人将发更正通知进行澄清。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5:门窗仅按平方计价,无细分规格、分项限价、拆除修复量化标准,采购需求模糊不清(详见质疑函)。

质疑事项5答复: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表”已对门、窗的材质、规格、厚度、玻璃等核心技术参数进行了详细描述。按面积计价是门窗及建筑装饰行业的常规计价方式。关于旧门窗拆除及墙面恢复,属于伴随服务,招标文件已明确要求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供应商可通过自行踏勘现场进行测算。经采购人研究,将发布更正公告,****学校联系方式和各校门窗预估平方数。

质疑事项6:产品生产能力、场地、设备、技术人员设置加分项,以企业规模歧视中小企业(详见质疑函)。

质疑事项6答复:本项目采购数量庞大且交货期短,对供应商的生产排期、产能保障、技术支撑提出了**求。评分项考察的是“产品生产能力及履约保障”,旨在评估供应商是否具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项目的实际履约能力,而非单纯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等规模条件作为门槛。该设置与项目的具体需求和履约质量直接相关,不属于违规设置企业规模条件。

质疑事项7:6大类产品全套CMA检测报告设置9分加分,****总局“一单一库”法定范围,无实操性、抬高投标成本(详见质疑函)。

质疑事项7答复:本项目采购的课桌椅、双层床等属于学生日常密切接触的家具,其环保性能(如甲醛、重金属释放量)和力学安全****大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要求提供具有CMA(中国计量认证)或CNAS(中国****委员会)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是为了确保检测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与项目核心需求(学生健康与安全)密切相关,CMA和CNAS是国家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更具有公信力。招标文件并未指定特定的检测机构,任何供应商均可依法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并获取报告。经采购人研究,可以作一定调整,将发布更正公告予以进一步明确。

质疑事项8:ISO三体系认证设置1.5分加分,自愿认证变相歧视中小企业(详见质疑函)。

质疑事项8答复: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及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是国际通用的企业管理标准。本项目采购数量庞大、涉及学校众多,对供应商的质量控制、环保生产和安全管理能力有较**求。将三体系认证作为加分项,旨在择优选择综合实力强、管理规范、履约保障能力高的企业,与项目的履约质量和安全保障直接相关。该条款仅作为评审加分项,并非作为资格条件限制供应商参与,所有潜在供应商均可通过提升自身管理水平获取认证,不构成对中小企业的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质疑事项9:原门窗拆除、墙面恢复仅笼统描述,无施工标准、修复验收量化要求,需求不完整(详见质疑函)。

质疑事项9答复:“恢复原样”是建筑装饰及维修工程中常见的行业术语和合同约定标准,指修复至满足正常教学使用的平整、美观状态。由于125所学校原有墙面材质、老化程度、损坏情况各异,无法在招标阶段给出统一的、绝对量化的具体数值标准。供应商作为专业机构,应具备现场判断及修复的能力,该要求符合行业惯例,不存在需求不完整的情形。经采购人研究,将发布更正公告,****学校联系方式和各校门窗预估平方数。

综上,质疑事项部分成立,依法通过澄清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财政局投诉。****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函复。

采购单位:****

集中采购机构:****

202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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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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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1
答疑公告
贺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八步区2026年第一批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两类学校”设施设备采购项目质疑函的答复书(贺采复[202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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