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林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关于2026年上林县中小学校教育装备采购项目(NNZC2026-G1-250077-SLXZ)的质疑回复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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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名称:******公司

质疑人地址:南 宁市**区秀厢大道103****花园14号楼14-38号
法定代表人:陆定文
委托代表:陆定文
联系电话:186*****936
我中心于2026年8月14****公司递交的关于“2026****学校教育装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质疑函,****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即刻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现根据采购人的意见回复如下:
质疑事项1: 招标文件在“课桌椅”“学生床架”技术参数中滥用▲实质性废标条款,将大量非核心、非安全指标泛化为“一票否决”条件,涉嫌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及变相指定特定厂家,严重破坏公平竞争。
回复:本项目采****小学在校学生专用课桌椅、宿舍双层床架,服务对象为未成年人,产品长期高频使用、全员贴身接触,结构稳定性、尺寸规范性、工艺耐久性、防腐安全性直接关系全体师生人身安全、校园日常教学住宿秩序,并非普通民用通用家具采购。招标文件所列尺寸、管材规格、焊接工艺、封边处理、喷涂防腐、防护结构等参数,均基于校园安全防护、标准化适配、长期耐用运维、统一校舍配套的刚需设置。经核查,认可贵司部分合理质疑意见:项目前期为严控产品质量与校园适配性,对技术参数实质性界定偏严苛。我方为严格落实《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要求,规范采购需求编制、优化营商环境、杜绝过度设限,对实质性条款进行调整,具体详见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第1项货物“课桌椅”课桌面板甲醇释放量设置E1级及以上标准,不符合现行国家强制性标准GB 18580-2025要求,存在参数设置错误,涉嫌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影响招标结果。
回复:经核查,认可贵司合理质疑意见,我方对该条款进行了修改,具体详见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3:招标文件第1项货物 “课桌椅” ▲废标条款硬性要求金属构件必须采用浸泡式全套前处理工序且磷化膜符合推荐性标准 GB/T 6807- 2001, 属于限定特定加工工艺路径,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财政部 87号令相关规定。
回复:经核查,认可贵司合理质疑意见,我方对该条款进行了修改,具体详见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4:招标文件货物名称“学生床架”与技术参数严重矛盾,采购范围界定不清,存在实质性歧义,影响投标报价、评审公正性,还将造成中标供应商进销项发票不匹配,影响发票开具、财务入账。
回复:经核贵司质疑事项缺乏充分事实与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一)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不存在实质性歧义,采购标的范围以全套技术参数为准。
1.国家标准术语不能孤立机械套用 GB/T 28202-2020《家具工业术语》所载术语,仅为通用名词释义,****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货物名称命名规则。家具行业、学校宿舍采购实务中,“学生床架” 属于行业通用俗称,大量同类校具采购项目均使用该名称指代包含钢架、床板、护栏、爬梯等整套可供直接投入使用的学生双层床。判断采购标的供货范围,不能仅孤立依据表格内货物名称,应当完整结合招标文件全部技术参数、交付要求、使用目的综合判定。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已经清晰列明床板材质、尺寸、性能要求,足以明确本次采购交付标的物包含床板及参数载明的配套构件,所有投标人应当完整阅读全部采购需求,不得以单独截取货物名称狭义解读作为理解依据。
2.不存在两种报价基准,不会造成评审不公。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已经清晰列明全部供货组成部件,完整载明产品各项构成要求,客观上明确交付物范围。所有潜在投标人均可依据全套技术参数统一核算成本、编制报价;若投标人仅机械按照国标狭义 “金属框架” 理解、报价不含床板,属于投标人自身对采购文件解读不完整,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属于采购文件本身存在歧义导致。采购文件未设置任何文字陷阱,不存在诱导供应商差异化报价情形。标书代写
(二)关于进销项发票品名冲突、税务风险问题。
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之间发票开具,税收征管核心审查业务真实性、税收分类编码匹配,并非强制要求品名文字一字不差。招标文件仅约定采购标的,并未强制限定销项发票必须一字不差开具 “学生床架”。中标供应商可结合税务规范,在保证业务真实、货物流、资金流、合同一致前提下,****机关要求规范开具发票;供应商上游厂家进项品名与销项品名行业俗称不一致,属于市场交易常见情形,可通过购销合同、供货清单、技术规格文件佐证交易真实,不属于不可化解的税务合规障碍。
2.采购文件编制的首要依据是采购履约需求,无法以供应商上下游发票品名差异为由变更采购标的设置;该事项属于供应商后续商业交易、财税处理范畴,不属于采购文件违法违规情形。标书代写
(三)法律适用说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 87 号令)第十一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第九条要求采购需求完整、明确。 本项目技术参数逐项列明产品组成、材质、尺寸、性能指标,清晰完整界定交付产品标准,已经满足法规对采购需求明确性要求;不存在含义模糊、无法确定供货范围的实质性歧义。贵司孤立截取货物名称、脱离整套技术参数进行狭义解读,不足以认定采购需求存在缺陷。
综上所述,贵司质疑事项缺乏充分事实与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5:招标文件“学生床架”(▲) 实质性参数引用已废止国家标准,该条款客观上导致所有合规供应商均无法满足实质性要求,面临整体废标(流标)的严重后果。
回复:经核查,认可贵司合理质疑意见,我方对该条款进行了修改,具体详见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6:招标文件“学生床架”技术参数序号编排混乱、编辑逻辑严重错误,导致响应与评审缺乏统一标尺,违反采购需求表述规范的规定。
回复:经核查,认可贵司合理质疑意见,我方对该条款进行了修改,具体详见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7:招标文件第 3 项货物“学生床架”招标参数存在过度限定特定加工工艺(浸泡式)客观上存在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经核查,认可贵司合理质疑意见,我方对该条款进行了修改,具体详见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8:招标文件第2项货物“讲台”技术参数存在多处实质性错误,引用废止标准、板材标准与材质不匹配、甲醇等级依据错误,该系列错误严重影响招标评审及中标结果。
回复:经核查,认可贵司合理质疑意见,我方对该条款进行了修改,具体详见更正公告。
.........具体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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