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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构建公平、开放、有序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市场环境, 同时满足市民“最后一公里”的出行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国反垄断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相关法规,我县于2026年9月2日发布了引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含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的相关公告,期间共有9家企业提交运营申请,经相关部门对申请资料、运营场所及样本车辆联合审验,4家企业满足运营前置条件,现将投放配额及相关要求公示如下。
我县按照“总量适配、有序可控、均等配额、动态优化”的原则,明确共享电单车投放配额300辆、共享自行车投放配额700辆,具体企业名单及投放数量如下。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共享单车品牌 | 共享电单车投放配额 | 共享自行车投放配额 |
| 1 | 汉海技术****公司 | 美团 | 75 | 350 |
| 2 | ******公司 | 哈啰 | 75 | 350 |
| 3 | ****集团有限公司 | 松果 | 75 | 未申请 |
| 4 | ****公司 | 青桔 | 75 | 未申请 |
二、投放要求
(一)运营范围。县**局起—G319(**大道)—二环路G319岔路口—**公园—天池街道水泥厂—天池街道二环路(G318)—****医院—县**局止
(二)投放时限。以上企业需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注册登记及投放,投放企业、投放数量、车辆品牌及投放区域需与本公示保持一致,逾期未投放的,视为主动放弃本次投放申请。
若任何单位与个人对此次初审结果存在异议,请于2026年9月30日之前通过电话或现场反映。
联系人:黎 明 联系电话 151****6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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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