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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市守正****公司
地址:**市**区**路迎龙区YL01-03-28地块
邮编:533000
联系人:尤江辉联系电话:189******99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百****小学学生食堂设备采购
质疑项目的编号:BSZC2025-J1-210099-GXHY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2025年11月04日至2025年11月06日标书代写
三、质疑答复书内容:
我公司于2025年11月5****公司以顺丰同城快递邮寄方式送达的关于百****小学学生食堂设备采购(BSZC2025-J1-210099-GXHY)质疑函原件,经审查,****公司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事项答复如下。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1:2025年11月3日贵方发布的《百****小学学生食堂设备采购》项目,我公司质疑本项目核心产品“序号第1项产品86英寸交互智能平板”的合法性、合理性及公平性。
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1.有关核心产品的设置问题,财政部国库司在相关回答中明确:在货物类采购项目中,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需要确定核心产品,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我公司认为该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中“序号第1项产品86英寸交互智能平板”的价格在其整个采购项目中所占的比重最大,为了避免在采购中出现因多家供应商提供同一品牌产品而产生争议或出现无法评审现象,其核心目的是规范招标流程并防止不正当竞争,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2.本项目于2025年10月23日因采购需求调整,重新申请采购计划申报(原采购计划编号:****,现采购计划编号:TYZC2025-J1-01148)。根据《****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采购意向公告中的项目名称、采购需求、预算金额仅项目名称仅作为采购人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我公司于2025年11月4日发布的采购文件中资格条件、预算金额、采购需求技术要求、评分标准等内容不存在指定性和倾向性,不存在限制和潜意识排斥供应商参与竞争。标书代写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有关规定,如质疑人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
特此答复。
****
20225年11月6日
附件信息:
质疑答复.pdf (676.6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