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恒钰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百色市田阳区第十三小学学生食堂设备采购质疑答复函(五)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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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省**市**区十三纬路39号(1-12-13)
邮编:110003
法定代表人:王亚丽

授权委托人:渠振军

****学生食堂设备采购(****)质疑函原件,我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已收悉,并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对质疑内容开展审查工作。

经查,你公司于2025年11月4日通过**壮族自治区政采云平台获取该项目的采购文件,但未参加该项目后续采购过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一条“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如****公司权益受到损害,你公司可对该文件提出质疑,而你公司的质疑内容并未涉及采购文件内容,且已超出法定质疑期限和范围。标书代写

****公司提出此次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符合相关规定,应依法认定为废标文件,该中标结果亦应属无效的请求。我公司认为对采购结果提出的质疑,应当是相关环节的参与者,你公司虽获取了采购文件,但未参与后续采购过程,与你公司权益受到损害无关。标书代写

综上所述,对你公司的质疑不予受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有关规定,如质疑人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恒钰****公司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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