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恒钰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百色市田阳区第十三小学学生食堂设备采购质疑答复函(四)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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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供应商:**市****公司

地址:**市**区**三路30号1单元3108房
邮编:543200
联系人:刘光元

你公司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关于百****小学学生食堂设备采购(****)质疑函原件,我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已收悉,并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对质疑内容开展审查工作。

经审查,你公司提交的质疑函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情况。为确保质疑内容完整,我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向质疑人发出《关于限期补****政府采购质疑函一次性告知函》,告知质疑人在3日内****公司重新质疑,质疑人于2025年11月15日签收了补正告知函。截至2025年11月18****公司重新补正材料,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相关证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的全权代表的身份证件资料等。

****公司提出该项目仅对“交互智能平板”就要求提供38份检测报告,其中CMA或CNAS认证的占11份,这些设置,属于《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条)项的情形,违反《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情况。我公司认为为了保证产品的质量保证,在采购文件中要求出具的关于该功能的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报告〔CMA(中国计量认证)或 CNAS(中国****委员会)),其目的是验证产品的性能指标和设备的稳定性且防止供应商虚假应标。此项要求是针对产品本身,而非针对供应商的规模,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九条规定。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我公司认为该要求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标书代写

综上所述,对你公司的质疑不予受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有关规定,如质疑人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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