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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金佰特****公司
地址:**省**市**区十三纬路37号(4-13)
邮编:110003
联系人:陈**联系电话:151******92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百****小学学生食堂设备采购
质疑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2025年11月04日至2025年11月06日标书代写
三、质疑答复书内容:
我公司于2025年11月6****公司以顺丰同城快递邮寄方式送达的关于百****小学学生食堂设备采购(****)质疑函原件,经审查,****公司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事项答复如下。标书代写
一、质疑事项1:涉案招标文件中86英寸交互智能平板的“▲”号条款被设定为“实质性要求,不满足则中标无效”,存在指定特定技术、超出实际需求、加重供应商负担、违法设定法律后果等问题,严重违反《****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
质疑事项2:质疑事项2:86英寸交互智能平板的“▲”号条款设定“超需求配置”,浪费财政资金,违背经济性原则。
质疑事项3:86英寸交互智能平板的“▲”号条款普遍要求“第三方检测报告”,加重中小企业负担,构成歧视。
质疑事项4:招标文件“十三、其他要求”载明“标记‘▲’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投标人必须满足否则中标无效”
质疑事项5:86英寸交互智能平板“▲1(售后服务条款)”要求“厂家原件”,排除贸易商,违背公平竞争。
经审查,****公司提出的采购文件质疑事项作出以下答复:标书代写
针对质疑事项1、2、3、4、5,经调查市场上至少有3家品牌产品满足招标文件本项技术要求,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九条规定。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贵公司提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技术指标要求设置存在倾向性。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1、2、3、4、5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有关规定,如质疑人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
特此答复。
****
20225年11月6日
附件信息:
质疑答复 (2).pdf (645.5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