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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公司
地址:**市**区中柬路8号龙光世纪1号楼十层1017号办公室
联系人:余荣廷
委托代理人:余荣廷
联系电话:157****6669
我公司于2026年6月9****公司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关于**县综合防灾能力建设项目(****)的质疑函。****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高度重视,即刻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并进行认真核实。经采购人确认,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1:“第三节 评分标准”--“商务资信”--“商务分(满分16分)”--“3.1人员配备分(满分12分)”的评分规则违法违规,属于设定的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评审因素没有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
质疑事项1的答复:为进一步贴合项目采购实际需求、拓宽市场竞争范围,该项评分标准已作修改,具体详见本项目更正公告。
二、质疑事项2:“第三节 评分标准”--“商务资信”--“商务分(满分16分)”--“3.1人员配备分(满分12分)”的评分规则违法违规,以从业人员数量作为评审因素违规,以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作为评审因素违规。
质疑事项2的答复:为进一步贴合项目采购实际需求、拓宽市场竞争范围,该项评分标准已作修改,具体详见本项目更正公告。
****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规定,如质疑人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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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