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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公司
地址:****创业园
联系人:蒋凯
委托代理人:蒋凯
联系电话:190****3367
我公司于2026年6月9****公司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关于**县综合防灾能力建设项目(****)的质疑函。****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高度重视,即刻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并进行认真核实。经采购人确认,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1:气动起重气垫:参数与产品不符,参数1执行标准为消防救生气垫,招标产品为气动起重气垫。参数2外形尺寸(m):6×8×2.1(±10mm)目前全球市场不可能有这个尺寸。
质疑事项1的答复:“气动起重气垫”产品名称仅存在文字表述偏差,该产品实际应用场景为救生逃生用途,为进一步明确应用场景,已作修改,具体详见本项目更正公告。采购前期已开展市场调研核实,目前市场上具备三家及以上品牌生产厂商,能够生产出完全匹配本次采购外形尺寸公差等参数指标的救生气垫,不存在无适配产品情形。
二、质疑事项2:灭火防护服(四层面料):参数与产品要求不符,产品名称要求四层,招标参数“1、采用三层结构,分别是外层、防水透气层、隔热层、舒适层。防护服通过先进的生产工艺,衣服重量:≤2.6kg。”
质疑事项2的答复:采购需求已作修改,具体详见本项目更正公告。
三、质疑事项3:灭火防护服(四层面料):参数完全与**市****公司ZFMH-SJ E1(DRD)参数一致,市场没有第2家完全满足。
质疑事项3的答复:采购需求已作修改,具体详见本项目更正公告。
****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规定,如质疑人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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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