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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在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中收到2批次不合格检测报告,该不合格样品已核查处置完毕,现将核查处置结果公示如下:
1.**县园艺路张松伟水产品店销售的草鱼,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SCLJ022****7821 。
经查,当事人未按规定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其行为违反《**回族自治区食品****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及《**回族自治区食品****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县****批发部销售的草鱼,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 SCLJ022****7892。
经查,当事人未按规定落实进货查验义务,其行为违反《**回族自治区食品****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及《**回族自治区食品****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管理局
2026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