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人:******公司
联系人:李明干
联系电话:180****6396
地址:**市**区长岗路三里116号石油小区五栋一单元
邮编:530012
我公司于2025年12月31****公司提交的八桂田园渔****基地设备及安装采购项目(重)(项目编号:****)质疑函。****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已第一时间报送采购人。****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平、公正,我公司已与****公司所质疑的事项,我公司依据《****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1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相关规定,现作出答复如下:
| 质疑事项1:******公司所加盖的****公司的章,公司公章应有防伪及印章编码,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质疑事项1的答复:经核查,谈判小组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和标准进行评审,******公司的印章使用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响应文件满足实质性响应条件。质疑人所提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14号)、《****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 第658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74号)。 |
| 质疑事项2:******公司的最终报价表中未响应招标文件内容,缺少“参数性能、指标及配置”描述,属于未响应招标文件内容,应否决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质疑事项2的答复:经核查,谈判小组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及谈判,******公司提交的最后报价(二次报价表)文件符合谈判程序及最后报价的要求。质疑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14号)、《****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 第658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74号)。 |
| 质疑事项3:******公司的报价表中第43项,水下视频数据实时监测终端(电视机)中,品牌“****公司”并未在节能****公司有节能产品,根据招标文件内容采购需求中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竞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政府采购网,节能环****公司信息,固该公司提供的产品为非节能产品,没有响应招标文件内容,应否决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该供应商提供虚假信息****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质疑事项3的答复:经核查,******公司已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该竞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且证书信息可于**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查询。质疑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14号),《****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 第658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 |
| 质疑事项4:******公司的报价表中第42项,“鱼情实时监测装置”,招标文件内容为:“鱼情实时监测装置(摄像头)”,第44项,“水下视频数据采集无线传输”,招标文件内容为:“水下视频数据采集无线传输投屏器(无线投屏器)”该事项没有响应招标文件内容,应否决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质疑事项4的答复:经核查,谈判小组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和标准进行评审,******公司提交的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响应要求。质疑人所提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14号),《****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 第658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 |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提起投诉申请,****公司采购代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复函。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市民族大道93号**大厦A栋20楼
联系人:彭冬梅、方莹、肖禾、李鹏宇、毛崇文
联系电话:0771-****950
日期: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