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人:******公司
联系人:李明干
联系电话:180****6396
地址:**市**区长岗路三里116号石油小区五栋一单元
邮编:530012
我公司于2026年1月19****公司递交的八桂田园渔****基地设备及安装采购项目(重)(项目编号:****)质疑函。****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已第一时间报送采购人。****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平、公正,我公司已与****公司所质疑的事项,我公司依据《****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1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相关规定,现作出答复如下:
| 质疑事项1:******公司的最终报价表中第17、18、23、24项中提供的制造商为“泰****公司”,该公司于2025年6月05日已经注销,注销的制造商无法按时、按质、按量提供货物及售后服务,****公司****公司作为制造商属于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应否决其中标资格。 质疑事项1的答复:经核查,针对质疑提及的事项逐一核实,******公司未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质疑人所述内容缺乏有效事实支撑,质疑事项不成立。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14号)、《****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 第658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74号)。 |
| 质疑事项2:******公司的最终报价表中第22项中提供的制造商为“宝德****公司”,该公司没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到,根据招标文件内容第四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3.5 商务技术报价评审;(1)商务技术评审;9)响应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小组认定无效的;****公司属于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应否决其中标资格。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2的答复:经核查,针对质疑提及的事项逐一核实,******公司未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质疑人所述内容缺乏有效事实支撑,质疑事项不成立。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14号)、《****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 第658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74号)。 |
| 质疑事项3:******公司的最终报价表中第27、28、29项中提供的制造商为“****塑胶厂”,该公司没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到,根据招标文件内容第四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3.5 商务技术报价评审;(1)商务技术评审;9)响应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小组认定无效的;****公司属于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应否决其中标资格。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3的答复:经核查,针对质疑提及的事项逐一核实,******公司未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质疑人所述内容缺乏有效事实支撑,质疑事项不成立。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14号)、《****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 第658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74号)。 |
| 质疑事项4:******公司的最终报价表中第66、67项中提供的制造商为“**市****公司”,该公司没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到,根据招标文件内容第四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3.5 商务技术报价评审;(1)商务技术评审;9)响应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小组认定无效的;****公司属于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应否决其中标资格。 质疑事项4的答复:经核查,针对质疑提及的事项逐一核实,******公司未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质疑人所述内容缺乏有效事实支撑,质疑事项不成立。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14号)、《****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 第658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74号)。 |
| 质疑事项5:******公司的最终报价表中第31、35、72、73、74、75、76、77、78项中提供的制造商为“****集团****公司”,该公司没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到,根据招标文件内容第四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3.5商务技术报价评审;(1)商务技术评审;9)响应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小组认定无效的;****公司属于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应否决其中标资格。 质疑事项5的答复:经核查,针对质疑提及的事项逐一核实,******公司未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质疑人所述内容缺乏有效事实支撑,质疑事项不成立。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14号)、《****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 第658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74号)。 |
| 质疑事项6:******公司的最终报价表中第21项“5.静态功耗:2mA,寡照下,可连续工作不低于40天”;第32项“9.续航要求:无光照下不少于60天”;第37项“1.要求至少配备3个传感器接口,能够根据实际应用情况自由组合传感器,并且达到即开即用的效果”,报价文件没有填写货物具体参数或商务响应承诺的具体数值,显示不低于、不少于、至少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内容,招标文件规定:响应文件承诺不得直接复制采购需求,响应文件承诺内容应当写明竞标货物具体参数或商务响应承诺的具体数值,否则按竞标无效处理。 质疑事项6的答复:经核查,本项质疑事项成立。我公司已依法依规对该事项进行处置,将于近期发布本项目成交结果更正公告,****公司关注政府采购相关信息发布媒体。 |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提起投诉申请,****公司采购代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复函。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市民族大道93号**大厦A栋20楼
联系人:彭冬梅、方莹、肖禾、李鹏宇、毛崇文
联系电话:0771-****950
日期:2026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