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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公司
联系人:王海洋
联系电话:157****0187
地址:**省******办事处花香满径4栋2002室
邮编:650500
我公司于2026年2月2****公司递交的八桂田园渔****基地设备及安装采购项目(重)(项目编号:****)质疑函。****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已第一时间报送采购人。****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平、公正,我公司已与****公司所质疑的事项,我公司依据《****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1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相关规定,现作出答复如下:
经核查,因贵公司响应文件未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未通过符合性审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规定,贵公司不具备本次采购结果的质疑主体资格,我公司对该质疑不予受理。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提起投诉申请,****公司采购代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告知。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市民族大道93号**大厦A栋20楼
联系人:彭冬梅、方莹、肖禾、李鹏宇、毛崇文
联系电话:0771-****950
日期:202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