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被监管人员食材配送项目(两年)质疑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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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队被监管人员食材配送项目(两年)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项目名称:********支队被监管人员食材配送项目(两年)
品目编号:****001品目名称:********支队被监管人员食材配送项目(两年)
采购代理:****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省**市**区杨惠街道**大道延伸段5号**产业园C区21号楼6层(仅限办公)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采购公告及文件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客观分,“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资质证书”]的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 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客观分,“智能化管理系统”]评分标准存在排他性 标书代写
事实依据:1.事实依据:招标文件评分表中规定,[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客观分,“HACCP(食品加工)认证证书”]。该标准重在强调“食品加工”与项目采购类别性质存在差异,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且本项目所属行业为餐饮业,主要采购内容为食材配送服务,该条评分项未与项目实际需求的重要程度相匹配,具有排他性,不利于潜在投标人公平竞争。 本项目涉及的净菜初级加工,我公****管理局,招标文件涉及的净菜清洗切加工(肉丝肉片肉沫加工、蔬菜清洗、切菜、包装等)只属于农产品,不需要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只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有食品销售即可,因此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HACCP(食品加工)认证证书”与项目实际需求无关。 1.事实依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客观分,“智能化管理系统”中共分为“智能物流功能、智能分拣功能、净菜加工功能、智能仓储功能、数据可视功能、商品溯源功能”这6大需求模块,且每个模块内还有3-4个细化模块,需同时满足后才能拿到相应的模块分数,该评分标准未进行评分量化,要求过于苛刻,且未对“基础功能满足采购人需求”或“同等功效”等相关替代的认可,对于本项目来说门槛设置过高,严重排斥了中小微企业的公平竞争性,并且排斥其他合法合规的智能化管理系统方案。 标书代写
法律依据:2.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采购人可根据采购项目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 2.法律依据: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
请求:致:**** 我方为参与:********支队被监管人员食材配送项目(两年)(项目序列号:****)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102MA7N4R4T9P,于2026年1月27日获取了本项目招标文件,经认真研读,发现评分项部分存在不合理内容,特提出质疑,具体事项如下: 一、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客观分,“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资质证书”]的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 1.事实依据:招标文件评分表中规定,[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客观分,“HACCP(食品加工)认证证书”]。该标准重在强调“食品加工”与项目采购类别性质存在差异,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且本项目所属行业为餐饮业,主要采购内容为食材配送服务,该条评分项未与项目实际需求的重要程度相匹配,具有排他性,不利于潜在投标人公平竞争。 本项目涉及的净菜初级加工,我公****管理局,招标文件涉及的净菜清洗切加工(肉丝肉片肉沫加工、蔬菜清洗、切菜、包装等)只属于农产品,不需要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只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有食品销售即可,因此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HACCP(食品加工)认证证书”与项目实际需求无关。 2.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采购人可根据采购项目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 二、 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客观分,“智能化管理系统”]评分标准存在排他性 1.事实依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客观分,“智能化管理系统”中共分为“智能物流功能、智能分拣功能、净菜加工功能、智能仓储功能、数据可视功能、商品溯源功能”这6大需求模块,且每个模块内还有3-4个细化模块,需同时满足后才能拿到相应的模块分数,该评分标准未进行评分量化,要求过于苛刻,且未对“基础功能满足采购人需求”或“同等功效”等相关替代的认可,对于本项目来说门槛设置过高,严重排斥了中小微企业的公平竞争性,并且排斥其他合法合规的智能化管理系统方案。 2.法律依据: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 三、 质疑请求 1.删除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客观分,“HACCP(食品加工)认证证书”的设置条件或者取消“食品加工”的认证范围。 2.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客观分,“智能化管理系统”中的评分标准进行量化,具体到每个小分项的分数,撤销现有“智能化管理系统”评分标准中单一功能缺失即得0分,确保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 标书代写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详见质疑回复附件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详见质疑回复附件
六、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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