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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6-04-17 17:5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局****支队被监管人员食材配送项目(两年)
三、采购日期:2026-01-23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吴洪昌****公司
地址:**省**市**市红枫湖镇陈亮堡村挖石组307号(原虎场坝)
被投诉人:****公司
地址:**省**市**区中华中路8****广场18楼D座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代理机构就该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我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主观分汇总计算存在差错”的质疑答复内容不予认可。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结合投诉事项和审理查明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鉴于本项目实际已重新评审且未予废标,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责令代理机构就质疑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的问题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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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