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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公司
地址:**市**区申港路2888弄28号
联系人:周雨凡
委托代理人:周雨凡
联系电话:150****0119
我公司于2026年6月5****公司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关于**县综合防灾能力建设项目(****)的质疑函。****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高度重视,即刻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并进行认真核实。经采购人确认,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1:序号3.11消防专用救生衣:7、落水自动充气时间≥2s。
质疑事项1的答复:采购需求已作修改,具体详见本项目更正公告。
二、质疑事项2:序号3.14消防头盔(半盔)招标参数完全贴合**市****公司,型号:FTK-B/C检测报告。符合招标参数的厂家不足三家,且其余厂家多处负偏离。
质疑事项2的答复:采购需求已作修改,具体详见本项目更正公告。
****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规定,如质疑人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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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