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我公司于2026年05月19日收到贵方以顺丰邮寄****公司代理的**县综合防灾能力建设项目(项目编号:****)质疑函原件。****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我公司高度重视,已第一时间报送采购人。经采购人确认,现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1及答复
(一)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2乡镇消防装备2.1水罐消防车,规定整车尺寸≤6040×1980×2830mm, 该规格存在错误,市面上无此规格产品,属于设置不合理技术参数,排斥潜在供应商。
(二)质疑事项1的答复:采购需求已修改,具体详见本项目更正公告。
二、质疑事项2及答复
(一)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乡镇消防物资相关条款,存在指定唯一检测机构、标准表述错误 (GA标准误写,应为XF 标准)的问题,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
(二)质疑事项2的答复:《关于消防救援领域行业标准以“XF”代号重新编号发布的公告》,****管理部,****管理部官网直接查询。公告说明:因机构改革,原由**部归口管理的消防救援领域行业标准,****管理部归口管理,标准代号由“GA”(**)统一变更为“XF”(消防)。所有原消防救援领域的GA系列行业标准,均同步调整为XF系列编号,标准内容不变,仅代号变更。变更的关键时间节点:2020年8月26日。旧GA标准与新XF标准是一一对应的。在招投标、产品检测、验收等场景中,旧GA编号的标准和新XF编号的标准是同一标准,效力完全等同,仅代号变更。
采购需求中相关描述已修改,检测报告已修改,具体详见本项目更正公告。
三、质疑事项3及答复
(一)质疑事项3:非定制加工的货物需要提供样品。
(二)质疑事项3的答复:本项目采购的是消防应急救援类专业装备,包括超高速涡流喷射风水灭火机、手持式单兵救生器、救援作战背包等,此类装备直接关系到应急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与任务成败,仅依靠书面技术参数、检测报告无法全面、准确验证其实际性能、操作手感、做工、材质观感、人机舒适度、适配性,必须通过实物样品进行演示和主观判断,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的特殊情形。
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有效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政府****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公司****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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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