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景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三江侗族自治县综合防灾能力建设项目(项目编号LZZC2026-G1-260011-GXJZ)质疑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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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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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我公司于2026年05月18日收到贵方以顺丰邮寄****公司代理的**县综合防灾能力建设项目(项目编号:****)质疑函原件。****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我公司高度重视,已第一时间报送采购人。经采购人确认,现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1及答复

(一)质疑事项1:本项目需要投标人提供实物样品不合理,变相限制中小企业参与。

(二)质疑事项1的答复:

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样品的评审方法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已对样品要求进行说明,并明确相关评审方法。

2、本项目采购的是消防应急救援类专业装备,包括超高速涡流喷射风水灭火机、手持式单兵救生器、救援作战背包等,此类装备直接关系到应急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与任务成败,仅依靠书面技术参数、检测报告无法全面、准确验证其实际性能、操作手感、做工、材质观感、人机舒适度、适配性及现场使用效果,必须通过实物样品进行演示和主观判断,样品将作为后续合同履约验收的重要参考依据,有助于明确质量标准。

3、本项目未要求投标人定制生产样品及未拆封新样品,投标人可提供现有标准产品或仓库库存样品作为样品,无需额外投入高额成本。同时,本项目已严格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设置了预留份额、价格扣除等措施,不存在通过样品要求变相排斥中小企业的情形。贵单位如不生产此类产品,完全可以和生产此类产品的制造商进行**,从制造商处获取样品。不存在变相限制中小企业参与。

4、《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中关于样品制作费补偿的表述,针对的是采购人主动提出定制样品、导致供应商产生额外不合理成本的情形。本项目要求提供的是标准产品样品,为市场成熟产品,并非定制样品,供应商无需额外承担不合理成本,故无需提供制作费补偿。

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有效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二、质疑事项2及答复

(一)质疑事项2: 本项目需要投标人提供实物样品不合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质疑事项2的答复

本项目采购的消防救援装备对实操性能、可靠性、安全性要求极高,此类装备直接关系到应急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与任务成败,仅依靠书面技术参数、检测报告无法全面、准确验证其实际性能、操作手感、做工、材质观感、人机舒适度、适配性及现场使用效果,必须通过实物样品进行现场演示和主观判断,才能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该要求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有效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三、质疑事项3及答复

(一)质疑事项3: 招标文件限定检测报告的出具单位,存在指向性、排他性,限制潜在供应商参与竞争。

(二)质疑事项3的答复:采购需求已修改,具体详见本项目更正公告。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政府****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公司****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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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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