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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县综合防灾能力建设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05-08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市**区**路信息产业园 D-08号办公及科研楼一层
被投诉人 -1 :****
地址:**市三江县雅柳路十二号之二
被投诉人 2 :******公司
地址:****市**区静兰路东一巷 19号综合楼2楼
相关供应商:********公司
地址:**省蚌****创业园内2号厂房160室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6年7月2日****机关寄送投诉书,对**县综合防灾能力建设项目的中标结果发起投诉。次日,本机关通知被投诉人前来领取投诉书副本,同时下达暂停采购活动、就投诉事项限期三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的通知。收到被投诉人的书面答复后,本机关工作人员随即就双方提供的相关证据进行书面审查。2026年7月23日投诉人****机关寄送撤回投诉申请书,申请撤回2026年7月2日对**县综合防灾能力建设项目的中标结果发起的投诉。经本机关党组(扩大)会议讨论后决定同意撤回投诉申请,终止投诉处理程序。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第三十条“财政部门受理投诉后,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终止投诉处理程序”的规定。
2、处理结果:终止投诉处理程序,恢复此前通知暂停的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财政局
2026年07月24日